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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前用工可算入工作年限
文章字数:382
  案情
  范某在2019年6月某幼儿园筹建时就被聘请为园长,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2019年8月15日,范某与幼儿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0年5月19日,幼儿园正式成立。开园后,范某一直负责管理工作。2020年9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某以幼儿园未缴纳社保费等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庭审中,双方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产生分歧。公司认为,工作年限应当从幼儿园正式成立之日起计算。范某则认为,工作年限应当从2019年6月自己开始参与幼儿园筹备工作时起算。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注册登记前雇用劳动者的行为,在公司登记设立后用工仍然延续的,筹建期间相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计入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内。 (苏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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