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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征收补偿后 被征收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文章字数:536
  问:乔某住在某市老城区的一个小区里,但由于房屋大多年久失修,某市为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决定对该小区房屋进行征收改造,并出台了拆迁补偿方案。乔某与政府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相应的补偿款。那么,请问被征收人在领取征收补偿后还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呢?
  答:征收是国家利用公权力依法将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源收归国有的一种措施。由于在征收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巨大的民事利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征收的范围、对象等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要求政府在征收决定作出后要实行全面补偿原则,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处理好各种矛盾。同时,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除了享有获得补偿权、知情权等权利之外,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根据上述规定,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合同后还必须履行以下几项义务:(1)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2)及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3)积极配合完成其他征收搬迁工作。因而在本案中,乔某在领取补偿款后,还应当认真履行上述三项被征收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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