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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妈因交通事故身亡 外甥女无权索要死亡赔偿金
文章字数:477
  问:我姨妈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并被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后,鉴于我外祖父母早已去世,而我姨妈无丈夫无子女,我曾以姨妈唯一亲人的身份,要求对方司机、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但均遭到拒绝,理由是我没有资格。请问我究竟能否索要死亡赔偿金?
  答:你的确无权索要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指出:“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即能够主张死亡赔偿金的,只能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与之对应,你与姨妈之间并不属于法定的“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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