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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 康复后遗嘱自动失效
文章字数:390
问:2021年9月,老刘患重病住院,女儿对他悉心照料。同年10月,由于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老刘就要求参与抢救的3名医护人员当见证人口授遗嘱,财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后来,经抢救老刘转危为安并顺利出院。2022年1月,老刘在外出途中遇车祸死亡。请问老刘的遗产究竟如何分割处理?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老刘在病危之危急情况下口述遗嘱,有3个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故该份口头遗嘱的法律要件齐备,在当时是有效的。老刘后经抢救脱险,经治疗康复出院。此前所立口头遗嘱已经归于无效。由于老刘出院后没有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再立遗嘱,其病重期间所立的口头遗嘱又无效了,因此,对老刘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由他的儿女共同继承。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老刘在病危之危急情况下口述遗嘱,有3个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故该份口头遗嘱的法律要件齐备,在当时是有效的。老刘后经抢救脱险,经治疗康复出院。此前所立口头遗嘱已经归于无效。由于老刘出院后没有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再立遗嘱,其病重期间所立的口头遗嘱又无效了,因此,对老刘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由他的儿女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