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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政绩观引领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的机理与路径研究
文章字数:5326
摘要:科技创新策源地承担原始创新、前沿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辐射的重要功能。源头创新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成果价值显现滞后等特征,科技资源能否持续转化为策源能力,不仅取决于科研平台、人才和资本等客观条件,也与地方政府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密切相关。本文以合肥市为实践观察对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及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分析正确政绩观引领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的内在机理。研究认为,立党为公通过国家战略校准地方创新方向,形成全局引领机理;为民造福通过重塑科技实绩尺度,形成价值导向机理;科学决策通过促进创新禀赋、发展阶段与政策工具相适配,形成规律遵循机理;真抓实干通过统筹战略定力与执行责任,形成执行保障机理。在此基础上,应处理好稳与进、虚与实、立与破、标与本、近与远的关系,统筹长期积累与前沿突破、知识创造与成果应用、政府引导与主体活力、人才集聚与能力培育、阶段实绩与长远策源效应,推动创新资源持续转化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关键词:正确政绩观;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治理;创新策源能力
一、引言
科技创新策源地是具有原始创新策动能力、能够持续产生重大原创成果并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创新高地(王少,2021)。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批复建设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定位其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大型开放式研究基地、原创成果持续涌现的创新高地、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与合作的策源地。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合肥滨湖科学城考察时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技要打头阵。科技创新是必由之路。”进一步凸显了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在服务国家战略、塑造发展新动能中的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重大科研设施建成后需要经过持续运行才能产生新的科学发现,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也往往伴随较高不确定性,科研投入与成果产出之间难以形成稳定的短期对应关系(彭一鸣和魏崇辉,2026)。正因如此,使得政绩观成为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在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中,基础研究能否获得长期稳定支持,大科学装置更侧重建设规模还是运行效能,前沿技术布局立足科研积累还是跟随产业热点,科研成果评价偏重数量指标还是原创贡献,均在不同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能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围绕正确政绩观与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现有研究形成两条相对独立的脉络。正确政绩观研究主要关注价值阐释、制度建设和领域应用,但对科技创新策源地这一长期投入型治理场景关注不足(陆卫明和姚文兴,2026;丁元竹,2026)。科技创新策源地研究则侧重创新平台、科研资源和产业政策等客观要素,对地方政府政绩认知这一影响科技治理行为的主观因素关注有限(王少,2021;田红宇等,2026;白雪洁等,2026)。正确政绩观如何影响战略布局、公共投入、平台运行和成果转化,并推动创新资源转化为策源能力,仍有待深入解释。基于此,本文以合肥为实践案例,分析正确政绩观引领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的作用机理及实践提升路径,完善从“事”到“人”的治理逻辑。
二、正确政绩观引领合肥市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的内在机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立党为公要求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谋划地方科技发展;为民造福要求以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检验科技创新实效(段妍,2026);科学决策要求尊重科研规律和实际条件;真抓实干则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并强化执行责任(彭一鸣和魏崇辉,2026)。由此,正确政绩观分别从全局引领、价值导向、规律遵循和执行保障四个方面作用于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
(一)立党为公:构建科创建设的全局引领机理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具有鲜明的战略导向性,有限创新资源能否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优势领域持续集聚,直接影响策源能力的形成。前沿领域众多,若地方科技布局随产业热点频繁调整,容易造成资源分散并削弱长期科研积累。立党为公要求地方政府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谋划科技发展,在国家战略需求与地方科研禀赋之间形成稳定衔接,使科研平台、人才和资金围绕战略性科学问题持续集聚,从而以国家战略校准地方创新方向。
合肥长期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力量,在量子信息、聚变能源等领域形成积累,并持续建设同步辐射、全超导托卡马克、稳态强磁场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进一步将这些科研优势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相关研究表明,大科学装置集群的创新效应具有持续增强特征(田红宇等,2024)。由此,合肥形成了以国家战略确定创新坐标、以科教禀赋承接战略任务的全局引领机制。
(二)为民造福:构建科创建设的价值导向机理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具有较强的公共价值属性,其实际成效难以由项目、论文、专利和平台数量等显性指标完整衡量。为民造福所解决的是科技创新“以何为绩”的价值判断问题。科技创新策源地既承担源头知识生产,也承担原创成果扩散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因此科技实绩评价应兼顾长期原创贡献与成熟技术的现实效用,避免以短期可见指标替代科技价值。
合肥大科学装置衍生技术的应用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全超导托卡马克研发形成的超导技术已延伸至超导质子治疗装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探索“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合肥还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并组建国有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为成熟成果走出实验室提供制度通道(白雪洁等,2026)。从前沿探索到现实应用,合肥逐步将原创贡献和实际效能纳入科技价值实现过程,体现了为民造福的价值导向。
(三)科学决策:构建科创建设的规律遵循机理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和阶段特征,不同资源禀赋与创新阶段对发展方向和政策工具提出不同要求。科学决策的关键在于使创新方向、资源禀赋和政策工具相互适配。地方政府既要依据既有科研积累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创新领域,又要根据创新阶段调整支持方式,避免同质化布局和政策工具错配,从而提高公共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
合肥量子信息、聚变能源等优势领域均建立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长期积累基础之上。随着科技成果进入工程化和产业化阶段,地方政府又逐步压减分散式事后奖补,增加基金、“借转补”和财政金融产品等市场化投入,通过“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杨一帆和潘君豪,2024)。这种由科研禀赋确定方向、随创新阶段调整工具的做法,体现了科学决策的规律遵循。
(四)真抓实干:构建科创建设的执行保障机理
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具有显著的累积性,基础研究、重大科研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往往跨越较长周期。真抓实干要求把战略定力与履职责任统一起来,对具有战略价值和科研基础的方向保持政策连续性,同时通过平台运行、科研进展和阶段成果检验实施成效,既防止短期考核中断长期探索,也避免以创新周期长为由弱化执行责任。
合肥科技创新发展的突出特征是长期布局的连续推进。自2004年获批国家科技创新型城市试点以来,科技创新始终贯穿城市发展战略;此后又持续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和高能级创新主平台建设,并推动相关研究平台建设运行(杨一帆和潘君豪,2024;王哲,2024)。从创新型城市试点到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合肥在阶段目标不断演进中保持了科技创新主线的连续性,体现了真抓实干将战略定力转化为持续行动的执行保障作用。
三、正确政绩观引领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的实践路径
正确政绩观要求按规律办事、以实干出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为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提供了系统的辩证方法。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贯穿基础研究、技术转化、主体协同、人才培育和区域辐射全过程,应以五对关系统筹长期积累与前沿突破、知识创造与成果应用、政府引导与主体活力、人才集聚与能力培育、阶段成效与长远发展,将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持续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的治理实践。
(一)稳与进:以稳筑牢产业基本盘,以进攻坚原始创新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既需要保持战略连续性,也需要持续向科技前沿拓展。“稳”重在稳定基础研究投入、重大科研平台和优势科研团队,使创新主体形成长期预期,避免资源配置随产业热点频繁调整;“进”则重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将增量资源更多投向关键科学问题、底层技术和前沿方向,为高风险、高价值探索保留空间。应根据科研活动性质合理配置稳定支持与竞争性支持,对战略方向保持连续投入,对具体项目实行动态评价和优胜劣汰,在稳定创新基本盘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策源空间。
(二)虚与实:尊重知识积累,畅通成果转化链条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既需要重视基础研究和知识积累,也需要推动成熟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应用。科技创新中的“虚”是理论探索、知识创造和技术储备,是原创突破不可缺少的前期积累;“实”则体现为技术验证、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价值。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关键是避免以短期产业化要求挤压基础研究,也不能使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长期停留在实验室。应完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金融和场景应用等关键环节,重点弥补市场主体单独投入不足的公共转化条件,引导耐心资本支持早期硬科技项目。同时减少以成果登记数、合同数量衡量转化绩效,更加重视技术成熟度、实际应用效果和现实问题解决能力,实现知识创造与价值实现有效衔接。
(三)立与破:立牢企业主体地位,激发多元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既需要发挥政府的战略引导和公共支撑作用,也需要充分释放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活力。“立”应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地位,使其更加深入参与需求提出、联合攻关、工程验证和商业化决策;“破”则应减少政府对具体技术路线和市场选择的行政替代,将政府作用更多集中于战略规划、基础研究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和制度协调(沈坤荣和金刚,2026)。同时,通过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成果权益分配和人才双向流动,打通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的组织边界,使产业需求进入科研过程、原创成果及时接受市场验证,形成各类创新主体优势互补的协同格局。
(四)标与本:坚持引育并举,厚植人才创新根基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既需要形成高水平人才集聚优势,也需要持续提升人才自主成长和原创创新能力。人才规模、学历和称号能够反映人才集聚的显性成效,但科技创新策源地的根本竞争力在于人才具有持续开展原创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标”需要关注人才集聚,“本”更要落到人才成长环境和长期创新能力。地方人才政策应围绕优势学科和战略科技方向精准引才,减少脱离科研基础的数量竞争,同时把政策重心进一步转向育才、用才和留才。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人才给予稳定支持、合理评价周期和必要科研自主权,为青年人才提供独立承担科研任务的机会,并提高对合理科研失败的包容度,使人才工作由追求“引进多少”转向关注“成长如何、贡献如何”。
(五)近与远:兼顾阶段实绩,放大协同策源效应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既需要关注当前建设成效和本地创新能力,也需要着眼长期积累和更大范围的创新辐射。处理好近与远的关系,需要同时把握科技创新的时间跨度与空间尺度。时间上,项目执行、经费使用和平台运行应及时监督,但原创成果、人才成长和重大科研设施效能需要更长周期评价,应提高政绩考核对潜绩和长期能力的识别水平,避免以项目数量、当期投资和短期产值替代策源能力判断(丁元竹,2026)。空间上,科技创新策源地的价值也不能局限于成果是否留在本地,应根据不同地区科研和产业优势推进设施共享、联合攻关和跨区域成果转化。长三角重大科研设施共享和技术转移协同已成为提升创新策源能级的重要方向(王哲,2024)。由此,应把原创知识、关键技术和重大科研设施对区域乃至国家创新体系的辐射贡献纳入科技实绩评价,实现由追求本地资源集聚向提升整体策源效应转变。
参考文献:
[1]王少.科技创新策源地:概念、内涵与建设路径[J].科学管理研究,2021,39(2):17-21.
[2]彭一鸣,魏崇辉.基础研究领域正确政绩观的丰富源泉、核心要义与实践场景[J/OL].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26.
[3]陆卫明,姚文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原创性贡献及时代旨归[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63(3):5-15.
[4]丁元竹.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量发展:理论根基与考核评价体系构建[J].行政管理改革,2026(2):23-32.
[5]田红宇,孟娜娜,付玮琼,等.大科学装置集群布局与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基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设立的准自然实验分析[J/OL].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4.
[6]白雪洁,陈晓英,宋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政策需求与实践路径[J].财经问题研究,2026(5):76-88.
[7]段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意涵与实践指向[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6(6):72-79.
[8]杨一帆,潘君豪.地方政府参与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实证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24(3):70-82.
[9]王哲.安徽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研究[J].皖西学院学报,2024,40(6):88-93.
[10]沈坤荣,金刚.正确政绩观与中国增长治理——兼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J].经济学家,2026(7):5-15.
课题项目:本文系2026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正确政绩观引领合肥市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的机理与路径研究”成果(QS2026008)。
作者单位:中共肥西县委党校
关键词:正确政绩观;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治理;创新策源能力
一、引言
科技创新策源地是具有原始创新策动能力、能够持续产生重大原创成果并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创新高地(王少,2021)。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批复建设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定位其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大型开放式研究基地、原创成果持续涌现的创新高地、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与合作的策源地。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合肥滨湖科学城考察时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技要打头阵。科技创新是必由之路。”进一步凸显了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在服务国家战略、塑造发展新动能中的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重大科研设施建成后需要经过持续运行才能产生新的科学发现,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也往往伴随较高不确定性,科研投入与成果产出之间难以形成稳定的短期对应关系(彭一鸣和魏崇辉,2026)。正因如此,使得政绩观成为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在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中,基础研究能否获得长期稳定支持,大科学装置更侧重建设规模还是运行效能,前沿技术布局立足科研积累还是跟随产业热点,科研成果评价偏重数量指标还是原创贡献,均在不同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能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围绕正确政绩观与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现有研究形成两条相对独立的脉络。正确政绩观研究主要关注价值阐释、制度建设和领域应用,但对科技创新策源地这一长期投入型治理场景关注不足(陆卫明和姚文兴,2026;丁元竹,2026)。科技创新策源地研究则侧重创新平台、科研资源和产业政策等客观要素,对地方政府政绩认知这一影响科技治理行为的主观因素关注有限(王少,2021;田红宇等,2026;白雪洁等,2026)。正确政绩观如何影响战略布局、公共投入、平台运行和成果转化,并推动创新资源转化为策源能力,仍有待深入解释。基于此,本文以合肥为实践案例,分析正确政绩观引领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的作用机理及实践提升路径,完善从“事”到“人”的治理逻辑。
二、正确政绩观引领合肥市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的内在机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立党为公要求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谋划地方科技发展;为民造福要求以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检验科技创新实效(段妍,2026);科学决策要求尊重科研规律和实际条件;真抓实干则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并强化执行责任(彭一鸣和魏崇辉,2026)。由此,正确政绩观分别从全局引领、价值导向、规律遵循和执行保障四个方面作用于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
(一)立党为公:构建科创建设的全局引领机理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具有鲜明的战略导向性,有限创新资源能否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优势领域持续集聚,直接影响策源能力的形成。前沿领域众多,若地方科技布局随产业热点频繁调整,容易造成资源分散并削弱长期科研积累。立党为公要求地方政府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谋划科技发展,在国家战略需求与地方科研禀赋之间形成稳定衔接,使科研平台、人才和资金围绕战略性科学问题持续集聚,从而以国家战略校准地方创新方向。
合肥长期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力量,在量子信息、聚变能源等领域形成积累,并持续建设同步辐射、全超导托卡马克、稳态强磁场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进一步将这些科研优势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相关研究表明,大科学装置集群的创新效应具有持续增强特征(田红宇等,2024)。由此,合肥形成了以国家战略确定创新坐标、以科教禀赋承接战略任务的全局引领机制。
(二)为民造福:构建科创建设的价值导向机理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具有较强的公共价值属性,其实际成效难以由项目、论文、专利和平台数量等显性指标完整衡量。为民造福所解决的是科技创新“以何为绩”的价值判断问题。科技创新策源地既承担源头知识生产,也承担原创成果扩散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因此科技实绩评价应兼顾长期原创贡献与成熟技术的现实效用,避免以短期可见指标替代科技价值。
合肥大科学装置衍生技术的应用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全超导托卡马克研发形成的超导技术已延伸至超导质子治疗装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探索“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合肥还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并组建国有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为成熟成果走出实验室提供制度通道(白雪洁等,2026)。从前沿探索到现实应用,合肥逐步将原创贡献和实际效能纳入科技价值实现过程,体现了为民造福的价值导向。
(三)科学决策:构建科创建设的规律遵循机理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和阶段特征,不同资源禀赋与创新阶段对发展方向和政策工具提出不同要求。科学决策的关键在于使创新方向、资源禀赋和政策工具相互适配。地方政府既要依据既有科研积累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创新领域,又要根据创新阶段调整支持方式,避免同质化布局和政策工具错配,从而提高公共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
合肥量子信息、聚变能源等优势领域均建立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长期积累基础之上。随着科技成果进入工程化和产业化阶段,地方政府又逐步压减分散式事后奖补,增加基金、“借转补”和财政金融产品等市场化投入,通过“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杨一帆和潘君豪,2024)。这种由科研禀赋确定方向、随创新阶段调整工具的做法,体现了科学决策的规律遵循。
(四)真抓实干:构建科创建设的执行保障机理
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具有显著的累积性,基础研究、重大科研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往往跨越较长周期。真抓实干要求把战略定力与履职责任统一起来,对具有战略价值和科研基础的方向保持政策连续性,同时通过平台运行、科研进展和阶段成果检验实施成效,既防止短期考核中断长期探索,也避免以创新周期长为由弱化执行责任。
合肥科技创新发展的突出特征是长期布局的连续推进。自2004年获批国家科技创新型城市试点以来,科技创新始终贯穿城市发展战略;此后又持续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和高能级创新主平台建设,并推动相关研究平台建设运行(杨一帆和潘君豪,2024;王哲,2024)。从创新型城市试点到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合肥在阶段目标不断演进中保持了科技创新主线的连续性,体现了真抓实干将战略定力转化为持续行动的执行保障作用。
三、正确政绩观引领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的实践路径
正确政绩观要求按规律办事、以实干出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为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提供了系统的辩证方法。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贯穿基础研究、技术转化、主体协同、人才培育和区域辐射全过程,应以五对关系统筹长期积累与前沿突破、知识创造与成果应用、政府引导与主体活力、人才集聚与能力培育、阶段成效与长远发展,将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持续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的治理实践。
(一)稳与进:以稳筑牢产业基本盘,以进攻坚原始创新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既需要保持战略连续性,也需要持续向科技前沿拓展。“稳”重在稳定基础研究投入、重大科研平台和优势科研团队,使创新主体形成长期预期,避免资源配置随产业热点频繁调整;“进”则重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将增量资源更多投向关键科学问题、底层技术和前沿方向,为高风险、高价值探索保留空间。应根据科研活动性质合理配置稳定支持与竞争性支持,对战略方向保持连续投入,对具体项目实行动态评价和优胜劣汰,在稳定创新基本盘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策源空间。
(二)虚与实:尊重知识积累,畅通成果转化链条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既需要重视基础研究和知识积累,也需要推动成熟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应用。科技创新中的“虚”是理论探索、知识创造和技术储备,是原创突破不可缺少的前期积累;“实”则体现为技术验证、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价值。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关键是避免以短期产业化要求挤压基础研究,也不能使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长期停留在实验室。应完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金融和场景应用等关键环节,重点弥补市场主体单独投入不足的公共转化条件,引导耐心资本支持早期硬科技项目。同时减少以成果登记数、合同数量衡量转化绩效,更加重视技术成熟度、实际应用效果和现实问题解决能力,实现知识创造与价值实现有效衔接。
(三)立与破:立牢企业主体地位,激发多元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既需要发挥政府的战略引导和公共支撑作用,也需要充分释放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活力。“立”应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地位,使其更加深入参与需求提出、联合攻关、工程验证和商业化决策;“破”则应减少政府对具体技术路线和市场选择的行政替代,将政府作用更多集中于战略规划、基础研究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和制度协调(沈坤荣和金刚,2026)。同时,通过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成果权益分配和人才双向流动,打通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的组织边界,使产业需求进入科研过程、原创成果及时接受市场验证,形成各类创新主体优势互补的协同格局。
(四)标与本:坚持引育并举,厚植人才创新根基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既需要形成高水平人才集聚优势,也需要持续提升人才自主成长和原创创新能力。人才规模、学历和称号能够反映人才集聚的显性成效,但科技创新策源地的根本竞争力在于人才具有持续开展原创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标”需要关注人才集聚,“本”更要落到人才成长环境和长期创新能力。地方人才政策应围绕优势学科和战略科技方向精准引才,减少脱离科研基础的数量竞争,同时把政策重心进一步转向育才、用才和留才。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人才给予稳定支持、合理评价周期和必要科研自主权,为青年人才提供独立承担科研任务的机会,并提高对合理科研失败的包容度,使人才工作由追求“引进多少”转向关注“成长如何、贡献如何”。
(五)近与远:兼顾阶段实绩,放大协同策源效应
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既需要关注当前建设成效和本地创新能力,也需要着眼长期积累和更大范围的创新辐射。处理好近与远的关系,需要同时把握科技创新的时间跨度与空间尺度。时间上,项目执行、经费使用和平台运行应及时监督,但原创成果、人才成长和重大科研设施效能需要更长周期评价,应提高政绩考核对潜绩和长期能力的识别水平,避免以项目数量、当期投资和短期产值替代策源能力判断(丁元竹,2026)。空间上,科技创新策源地的价值也不能局限于成果是否留在本地,应根据不同地区科研和产业优势推进设施共享、联合攻关和跨区域成果转化。长三角重大科研设施共享和技术转移协同已成为提升创新策源能级的重要方向(王哲,2024)。由此,应把原创知识、关键技术和重大科研设施对区域乃至国家创新体系的辐射贡献纳入科技实绩评价,实现由追求本地资源集聚向提升整体策源效应转变。
参考文献:
[1]王少.科技创新策源地:概念、内涵与建设路径[J].科学管理研究,2021,39(2):17-21.
[2]彭一鸣,魏崇辉.基础研究领域正确政绩观的丰富源泉、核心要义与实践场景[J/OL].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26.
[3]陆卫明,姚文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原创性贡献及时代旨归[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63(3):5-15.
[4]丁元竹.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量发展:理论根基与考核评价体系构建[J].行政管理改革,2026(2):23-32.
[5]田红宇,孟娜娜,付玮琼,等.大科学装置集群布局与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基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设立的准自然实验分析[J/OL].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4.
[6]白雪洁,陈晓英,宋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政策需求与实践路径[J].财经问题研究,2026(5):76-88.
[7]段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意涵与实践指向[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6(6):72-79.
[8]杨一帆,潘君豪.地方政府参与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实证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24(3):70-82.
[9]王哲.安徽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研究[J].皖西学院学报,2024,40(6):88-93.
[10]沈坤荣,金刚.正确政绩观与中国增长治理——兼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J].经济学家,2026(7):5-15.
课题项目:本文系2026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正确政绩观引领合肥市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的机理与路径研究”成果(QS2026008)。
作者单位:中共肥西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