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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数据开放赋能小微企业成长
文章字数:3008
  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构筑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基底、维系国民经济循环的“毛细血管”和生力军,也是市场经济最具活力的参与者。大量小微企业通过持续的市场参与行为,吸纳社会闲散劳动力、拓宽就业增收渠道,筑牢民生保障与社会稳定的基本盘。然而,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偏小、资本积累薄弱、治理体系不完善、抗风险能力不足、融资约束突出等内生性短板。“十五五”规划指出:“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在当前扩大内需的战略背景下,如何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成长已成为提升市场活力、增强经济韧性的关键抓手。
  在数字经济范式下,数据已从传统意义上的信息载体跃迁为具有经济主体地位的新型生产要素,其经济价值不再仅依附于资本或劳动力的投入过程,而是通过自身的组合、迭代与学习效应直接参与价值创造。与传统要素不同,数据具有非竞争性、非耗费性、高度融合性、低复制成本以及正外部性等特征,同一组数据可被多主体并行使用,且使用过程本身又生成新数据,进而使其在知识生产函数中扮演“加速器”角色。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应用,小微企业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潜在的商业需求,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仅源于其本身所具备的信息载体与生产要素的双重价值属性,更因其规模体量大、权威性高、覆盖面广,被视为影响小微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
  首先,公共数据开放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约束。小微企业属于典型的弱资质市场主体,普遍具有轻资产运营、财务体系缺失、信用积淀不足的特征,既无固定资产作为传统信贷抵押物,也无标准化财报、长期信用记录向金融机构传递真实经营与偿债信号,由此在传统信贷市场中形成强烈的信息摩擦。而全域、合规、脱敏的公共数据开放彻底打破了数据碎片化、部门化的孤岛格局。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可通过归集整合工商注册存续信息、纳税信用数据、水电气经营履约记录、社保公积金缴纳、行政监管奖惩等多维权威政务信息,构建起覆盖小微企业经济活动多维度的数字化信用体系,进而有效弥补小微企业的信用缺失短板,最终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其次,公共数据开放可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制约企业成长的关键桎梏,也是诱发技术创新短视化、功利化的重要因素。而对于资源禀赋薄弱、抗风险能力较低的小微企业而言,政策的不确定性冲击更为显著,其面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更高。作为信息载体,公共数据的开放可缓解小微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从根源上矫正制度性交易成本带来的创新扭曲效应。具体而言,政府部门通过常态化、标准化公开产业创新政策、行业监管细则、政策执行标准、资质认定规范、产业扶持导向等公共数据,实现政策内容、执行流程、监管边界的全透明化、可视化、可预判化,消解政策信息壁垒与执行自由裁量空间,大幅减少制度环境的不可预期性,进而能够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励其敢于持续加码高投入、高风险、高壁垒的硬核创新活动。
  最后,公共数据开放可促进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生产优化、市场洞察等核心业务,均需以充足的内外部数据资源作为支撑。相较于中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普遍面临数据资源匮乏、数字能力薄弱等多重困境。而政府部门开放的财税征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口民生、消费市场等公共数据,具备覆盖范围广、权威性强等突出优势。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优质公共数据既可直接应用于市场趋势研判、行业动态分析、研发路径优化等核心经营决策,更可作为数字化建设的基础数据底座,为其进行二次数据开发提供资源支撑。与此同时,小微企业挖掘公共数据价值的过程,也是自身数字能力培育与迭代的实践过程。其在公共数据的采集、清洗、分析、应用全流程中,能够逐步积累规范化的数据治理经验,培育专业数据分析人才,并持续完善自身数字化体系。
  基于上述公共数据开放对小微企业成长的赋能效应,本文从制度、基础设施以及数据质量与安全等维度提出政策建议。
  第一,强化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体系建设。虽然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但当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存在着政策配套不足、数据治理责任不清等问题。这不仅制约了数据资源的有效流通,也不利于发挥公共数据开放的赋能效应。为此,应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的制度设计与法治保障,明确数据开放的边界、标准与责任主体。具体而言,各地区应组织专业团队对公共数据开放条例进行本地化设计,可结合当地产业结构、数据资源分布等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在制度落实层面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联动治理,确保公共数据开放具备稳定、透明且可持续的制度支撑基础。
  第二,完善公共数据平台运营体系建设。公共数据平台是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的基础设施,是公众获取政府部门开放数据的统一入口。可见,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状况直接决定了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规模与共享范围,进而影响数据要素的开发和利用水平。因此,应加快完善公共数据平台运营体系建设,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红利夯实基础。具体而言,对于尚未建立公共数据平台的地区来说,可与已有成功运营经验的地区建立合作机制,通过交流学习其在技术架构设计、运营管理模式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经验,以加速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进程。对于已上线平台的地区而言,应逐步增加开放数据的种类和数量,覆盖更多关键领域,并优先开放产业发展、财税金融以及信用服务等潜在价值较高的数据资源。
  第三,健全公共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当前,我国公共数据开放普遍存在数据残缺、更新滞后、口径不一、冗余错乱等质量问题,部分开放数据可用性、适配性较低,难以支撑市场主体开展数据分析、产业创新等应用场景,成为制约公共数据价值释放的核心瓶颈。对此,需构建全流程、常态化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筑牢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基础。应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质量评价标准,明确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规范性的量化考核指标,统一各部门数据采集、归集、整理的技术口径。同时,搭建数据动态核验与更新机制,压实各部门的数据运维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存量数据清洗、纠错与增量数据审核,淘汰失效、劣质数据。此外,搭建公众与市场主体数据反馈通道,依托平台实时收集数据质量问题反馈,形成“采集审核-动态更新-问题纠错-考核问责”的闭环管控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数据的实用价值。
  第四,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公共数据具有公共属性,开放过程中存在隐私泄露、数据滥用、权属模糊等安全风险,过度管控会制约数据流通,过度放开则易引发安全隐患。为此,需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安全分级开放与权益保护机制。依据数据敏感程度、应用场景风险等级,对公共数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的数据清单,落实差异化的开放管控策略。积极运用数据脱敏、匿名化、可用不可见等安全技术,筑牢数据开放技术防火墙。同时,厘清公共数据开放中的政府、企业、公众三方权益边界,完善数据滥用、违规泄露等行为的追责机制,平衡公共数据公共属性与市场化应用需求,在守住数据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激活公共数据要素价值。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郑志强)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共数据开放驱动小微企业成长的机理与对策研究”(AHSKQ2024D166)
  作者简介:郑志强,经济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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