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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护航,筑牢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屏障
张莉蔚 白佳凝
文章字数:402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在“双碳”目标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能源供给、规范开发秩序、推动绿色转型,既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
   一、新时代推进能源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法治基石。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经济社会稳定运行与国家长远发展。近年来,国际能源格局深刻调整,能源供应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显著上升,国内能源供需结构、资源配置方式、技术创新路径持续变革,对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传统政策引导与行政管控已难以完全适应能源安全治理的现实需要,而制度具有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和建构性,对治国理政发挥基础性、塑造性的规范和保障作用。通过完善能源法律制度、健全监管规则、强化执法司法保障,能够明确能源开发利用、供应保障、战略储备、风险防控等各环节权责边界,稳定市场预期、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施行,其作为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推动了能源安全保障从政策驱动向法治保障转型,筑牢国家能源安全的法治防线。
  (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保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能源领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主战场,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离不开法治引领与规范。当前,风电、光伏和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煤电有序转型、储能快速发展、电网智能化升级同步推进,能源结构和系统形态正发生深刻变革。通过法治手段明确绿色低碳导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能够有效破解新能源并网消纳难、储能成本回收机制不健全、传统能源转型路径不清晰等现实难题,协调能源发展与生态保护、资源节约的关系。能源法治以刚性制度推动能源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双碳”目标稳步实现。
  (三)完善能源治理体系的核心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为能源强国建设确立了“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基础。能源领域涉及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监管环节众多,涵盖资源开发、生产加工、输送配送、市场交易、消费使用等全链条,亟需以法治方式理顺政府、市场、企业、用户等各方关系,提升治理效能。过去一段时期,能源制度碎片化与政策化、监管协同不足、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影响能源市场高效运转与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能源法治建设,有助于完善能源规划、市场准入、价格形成、监管执法与法律责任等制度,推动能源治理从分散管理向系统治理、从行政管控向依法治理转变。通过明确政府监管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监督有力的能源治理机制,全面提升能源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四)服务区域与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依托。安徽作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的重要能源枢纽,肩负着保障区域能源安全和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的双重使命。能源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三地一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做好体现安徽特色的新型能源体系这篇大文章,是全省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的关键任务。能源法治建设既是国家层面制度安排,也直接关系区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地方配套制度、规范能源开发利用秩序、强化法治保障能力,能够有效推动区域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助力能源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同时,能源法治为区域协同发展、跨区域能源输送、电力市场交易等提供规则支撑,服务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布局落地见效,实现区域发展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二、我国能源法治建设的现状与突出问题
  (一)能源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法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一是顶层设计日益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出台,填补了能源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确立能源发展基本原则、关键制度与总体框架,标志着能源治理进入“法治引领”阶段。二是配套法规体系加快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实施以来,在统领层面推动了能源规划、信用体系、数据安全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在细分领域加速了电力市场、绿电绿证交易、油气基础设施监管及核能等领域法规的完善与落地,系统完备的能源法律制度框架正在加速形成。三是法治实施效能提升,能源监管机构职能优化,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能源领域司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四是能源法治理念阶段升级,《生态环境法典》将政策框架转化为可操作的法治实践,既是对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制度化回应,更是以法治重构能源治理秩序的关键一步。其中绿色低碳发展编聚焦能源节约与低碳转型两大核心,推动能源治理理念迭代升级。
  (二)当前能源法治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能源转型加速、技术变革深化、市场格局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国能源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亟待破解。一是能源法律体系衔接不够顺畅,《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配套制度跟进不及时,与专项法律存在冲突、重叠与空白,部分领域立法层级低、约束力不足;二是能源市场法治保障不足,市场准入、价格形成、交易规则等关键制度不完善,新能源、储能等新型市场关系缺乏明确规范,市场活力与效率受到制约;三是监管执法体系不够完善,多头监管与监管空白并存,跨部门协同不畅、智能化水平不高,执法力度与震慑力有待提升;四是绿色转型法治支撑不足,可再生能源激励、生态修复、节能降碳等制度不够细化,协同机制不健全,操作性不强;五是区域法治配套存在短板,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衔接不紧密,贴合区域资源与产业特点的制度供给不足,基层执法司法能力有待加强。
   三、完善能源法治体系的路径与对策
  (一)健全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夯实法治根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实施为契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立足法律落地实施的现实需要,加快完善能源规划、市场监管、储备应急、科技创新等方面配套法规规章,把基础性法律制度细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同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强化顶层法律与专项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从源头上消除规则冲突、填补制度空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重点规范区域能源资源开发、能源安全保障、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关键事项,推动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良性互动、同向发力。另外,全过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吸纳能源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意见,让制度设计更加贴合能源发展规律与基层实践需求。
  (二)完善能源市场法治规则,激发市场活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法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通过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破除行政性垄断与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以法治明确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形成机制,使其价格能够合理回收电源固定成本、稳定投资预期,并真实反映其在保障系统安全充裕与灵活调节方面的市场价值。规范电力、油气等能源交易制度,明确交易主体、流程与风险防控要求,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完善能源合同、产权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三)强化能源监管执法效能,维护法治秩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能源监管执法现代化水平。通过明晰监管职责边界,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推动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切实凝聚监管合力。积极推进“互联网+AI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与智能化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聚焦能源开发、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与责任追究,切实增强执法震慑效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与规范化水平。
  (四)突出绿色低碳法治导向,推动转型发展。紧扣“双碳”目标,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能源法治全过程,以法治引领和保障能源绿色转型。通过健全可再生能源补贴、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激励机制,支持新能源技术研发与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新业态发展。强化能源开发生态保护刚性约束,完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一体化制度,统筹推进能源发展与生态保护。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培育发展未来能源。推动能源法治与生态环境法治有效衔接,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制度合力,为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五)提升区域能源法治保障能力,服务地方发展。立足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定位,强化区域能源法治保障,以良法善治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地方资源禀赋与基地布局完善配套制度,细化能源开发许可、资源补偿、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等规定,提升制度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能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高效化解开发利用中的矛盾问题。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助力能源企业发展,为项目建设、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提供精准支持。持续开展能源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业法治素养与全民守法用法意识,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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