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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提升农民主体性研究
文章字数:3940
摘要:农民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增强乡村建设内生动力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昭通市通过推进乡村建设、发展特色产业和完善基层治理,为农民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创造了一定条件。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农民主体意识不强、参与机制不够完善、产业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发展能力不足以及行政推动与群众参与衔接不畅等问题。对此,应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农民全过程参与机制和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转变政府工作方式,使农民有条件参与、有意愿参与并能持续受益,为昭通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持续动力。
关键词: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民主体性;乡村建设;昭通市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任务。农民是乡村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其主体性主要体现在参与规划、决策、建设、监督和评价,并共享发展成果。近年来,昭通市和美乡村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政府推动较多、农民主动参与不足的问题。推进昭通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应尊重农民意愿,完善参与机制,提高农民发展能力,使农民由被动配合者转变为主动建设者,为乡村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一、农民主体性发挥的现实基础
近年来,昭通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公共服务,持续提高村庄风貌。截至2025年末,全市共建成了3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1149个村庄规划完成编制审批并且入库备案,为农民参与后续项目建设、村庄治理、设施管护奠定了基础。在一些村庄中,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协商议事、划分责任区、志愿服务等不同方式,参与到道路维护、庭院整治、垃圾治理、公共设施管护当中。这些实践为增强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营造了条件。
昭通市的苹果、马铃薯、天麻及肉牛等特色产业,为农民参与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产业支持。2026年一季度,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58.88亿元,同比增长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6.8%。部分地区开始通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纳入到产业链条中。农民能够通过土地、劳动力、收益分配等途径参与产业发展,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累了实践经验。
在乡村治理的进程当中,昭通市有部分村庄借助村民议事会、村规民约、积分制、志愿服务等多种不同形式,拓宽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这些实践为农民表达意见、商议村务、监督公共项目搭建了初步的平台,同时也为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参与机制积累了经验。
二、农民主体性发挥面临的制约因素
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民仍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改善看作政府及村级组织的工作。一些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时,仍较多着眼于补贴发放和劳务报酬等短期收益,对村庄长期发展、公共设施管护和公共事务参与的关注相对不足。这与政策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农民对和美乡村建设内容了解不够深入有关,也受到过去部分项目主要依靠行政推动的影响。农民主体意识不足,容易使其参与行为具有临时性,项目建设期间参与较多,项目完成后主动维护和持续管理的积极性下降。
部分乡村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实施和验收过程中,会通过村民会议或入户走访征求农民意见,但农民参与有时仍停留在政策告知、任务动员和施工配合层面。部分村民议事平台运行不够规范,外出务工人员、妇女、老年人和低收入农户等群体参与村级事务的机会相对较少,意见难以得到充分表达。这与村民参与制度运行不够稳定、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不够完善有关。农民不能充分参与前期决策,容易造成部分建设项目与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衔接不紧,影响项目的使用效果和群众认可度。
从总体上看,昭通市部分乡村产业项目仍较多依赖财政投入、外部企业和政府推动,已有利益联结模式的覆盖范围和稳定性仍需提高,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方式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临时务工和农产品出售等方面。在产业规划、生产经营、品牌建设和收益分配中,农民的参与程度仍然有限。部分合作社与农户之间联系不够稳定,村集体、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收益分配机制也不够清晰。由于农民参与产业经营和利润分配的渠道较少,产业收益向普通农户传导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仍需增强。这会削弱农民对产业项目的认同感,也不利于调动农民长期参与乡村产业建设的积极性。
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市场经营、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合作社管理和农业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能力不足,对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和经营风险的了解也相对有限。现有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为主,在实际操作、分类指导和后续服务方面还有完善空间。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外出,使部分村庄常住人口呈现老龄化特征,能够稳定参与乡村建设和产业经营的人员不足。发展能力和参与力量不足,使部分农民虽然具有参与意愿,却难以有效参与产业经营、公共事务协商和村庄治理,限制了农民主体作用的持续发挥。
在和美乡村建设工作中,部分基层单位更加重视项目进度、建设数量和村庄外观,对农民实际需求、项目使用效果和后续管理关注不足。一些项目主要依靠行政安排推进,村级组织在宣传动员、协商议事和利益协调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行政推动与群众参与衔接不足,容易使农民停留在项目配合者的角色,难以实现规划、建设、监督和管护的全过程参与。
三、提升农民主体性的实践路径
提升农民主体性,首先要使农民认识自身在和美乡村建设中的地位和责任。应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改变依靠文件传达和集中宣讲的宣传方式,通过院坝会、火塘会、村民会议和入户交流等形式,用通俗语言讲清为什么建、建什么、依靠谁建以及成果由谁共享。宣传中既要说明政府在公共投入和制度保障方面的责任,也要明确农民在环境维护、产业发展和村庄治理中的责任。同时,可选择参与度较高、成效较好的村庄作为示范,用身边事展示主动参与带来的变化,引导农民由被动配合转向主动建设。
农民主体作用能否发挥,关键在于农民能否实质参与乡村建设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应建立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实施、监督、验收和评价的全过程机制。项目确定前,应通过村民会议、入户调查等方式了解实际需求,并在符合村庄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吸收多数农民意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顺序。项目建设中,应公开资金来源、建设标准和施工进度,吸收村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督。项目完成后,应组织农民参与验收和效果评价。同时,要规范村民议事、村务公开和民主协商制度,避免少数人的意见代替多数农民的需求。
使农民在乡村产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是增强其持续参与动力的重要条件。应立足特色资源,完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通过订单生产、保底收购、入股分红和就近就业等方式,降低市场风险,使农民由单纯流转土地、提供劳务和出售初级农产品,逐步转向参与生产经营和收益分配。要规范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公开经营和分配情况,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同时,应结合村庄条件,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和庭院经济,拓展增收渠道,使产业成果稳定惠及普通农户。
针对部分农民存在经营与参与能力不足的情况,应整合农业农村部门、职业院校、农业企业等各类资源,建立契合农民需求的培训模式。培训内容依照产业特点分类进行设置,着重进行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合作经营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方式应增加现场教学、实际操作、基地实训与后续指导等形式,助力农民将知识转化为生产经营、乡村治理的能力。同时,要强化对返乡创业人员、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及青年农民的培养,借助示范带动提高其他农民的发展能力。
提升农民主体性,需要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基层组织协调与农民参与之间的关系。应推动政府由直接安排和包办建设,转向规划引导、公共投入、政策支持和监督保障,为农民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基层党组织和村级组织应发挥联系群众、组织协商和协调利益的作用,通过入户走访、村民议事等方式,及时了解农民诉求,引导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和后续管护。同时,应明确政府、村级组织、市场主体和农民的职责,政府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和制度保障,村级组织负责组织动员与利益协调,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产业、技术和服务支持,农民参与决策、建设、监督和维护。在项目考核中,应将农民参与程度、群众满意度、项目使用效果和后续管护情况纳入评价,减少单纯追求项目数量、建设进度和外观效果的倾向,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组织协调、多方支持、农民主动参与的建设格局。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关系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发展,农民参与程度及其受益水平是衡量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当前,昭通市在乡村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基层治理等方面,已经为农民参与创造了一定条件,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仍受主体意识、参与机制、利益联结、发展能力和基层工作方式等因素制约。对此,应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利的基础上,完善参与机制和利益联结方式,加强能力培养和组织保障,使农民有条件参与、有意愿参与并能持续受益。只有把外部政策支持转化为农民的主动行动,才能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昭通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稳定、持续的成效。
参考文献:
[1]陈忠华.一季度昭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开局良好[N/OL].昭通日报,2026-04-24.
[2]陈忠华,聂孝美.开局启新程实干绘新卷——昭通市“十五五”开局之初奋楫争先高质量发展综述[N/OL].昭通日报,2026-05-21.
[3]王春光.关于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问题的思考[J].社会发展研究,2018,5(1):31-40.
[4]梁丽芝,赵智能.乡村治理中的农民主体性困境:样态、缘起与突破[J].中国行政管理,2022(6):151-153.
[5]程广帅,余云翔.城乡产业融合与农民主体性提升[J].农业经济问题,2024(5):122-132.
[6]贾玉娇.乡村振兴战略转化为社会行动的社会动员机制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4(1):97-106.
作者单位:中共昭通市委党校
基金项目:2026年度昭通市党校(行政学院)立项课题“昭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提升农民主体性研究”(项目编号:XGKT202612)。
关键词: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民主体性;乡村建设;昭通市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任务。农民是乡村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其主体性主要体现在参与规划、决策、建设、监督和评价,并共享发展成果。近年来,昭通市和美乡村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政府推动较多、农民主动参与不足的问题。推进昭通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应尊重农民意愿,完善参与机制,提高农民发展能力,使农民由被动配合者转变为主动建设者,为乡村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一、农民主体性发挥的现实基础
近年来,昭通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公共服务,持续提高村庄风貌。截至2025年末,全市共建成了3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1149个村庄规划完成编制审批并且入库备案,为农民参与后续项目建设、村庄治理、设施管护奠定了基础。在一些村庄中,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协商议事、划分责任区、志愿服务等不同方式,参与到道路维护、庭院整治、垃圾治理、公共设施管护当中。这些实践为增强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营造了条件。
昭通市的苹果、马铃薯、天麻及肉牛等特色产业,为农民参与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产业支持。2026年一季度,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58.88亿元,同比增长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6.8%。部分地区开始通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纳入到产业链条中。农民能够通过土地、劳动力、收益分配等途径参与产业发展,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累了实践经验。
在乡村治理的进程当中,昭通市有部分村庄借助村民议事会、村规民约、积分制、志愿服务等多种不同形式,拓宽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这些实践为农民表达意见、商议村务、监督公共项目搭建了初步的平台,同时也为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参与机制积累了经验。
二、农民主体性发挥面临的制约因素
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民仍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改善看作政府及村级组织的工作。一些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时,仍较多着眼于补贴发放和劳务报酬等短期收益,对村庄长期发展、公共设施管护和公共事务参与的关注相对不足。这与政策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农民对和美乡村建设内容了解不够深入有关,也受到过去部分项目主要依靠行政推动的影响。农民主体意识不足,容易使其参与行为具有临时性,项目建设期间参与较多,项目完成后主动维护和持续管理的积极性下降。
部分乡村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实施和验收过程中,会通过村民会议或入户走访征求农民意见,但农民参与有时仍停留在政策告知、任务动员和施工配合层面。部分村民议事平台运行不够规范,外出务工人员、妇女、老年人和低收入农户等群体参与村级事务的机会相对较少,意见难以得到充分表达。这与村民参与制度运行不够稳定、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不够完善有关。农民不能充分参与前期决策,容易造成部分建设项目与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衔接不紧,影响项目的使用效果和群众认可度。
从总体上看,昭通市部分乡村产业项目仍较多依赖财政投入、外部企业和政府推动,已有利益联结模式的覆盖范围和稳定性仍需提高,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方式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临时务工和农产品出售等方面。在产业规划、生产经营、品牌建设和收益分配中,农民的参与程度仍然有限。部分合作社与农户之间联系不够稳定,村集体、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收益分配机制也不够清晰。由于农民参与产业经营和利润分配的渠道较少,产业收益向普通农户传导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仍需增强。这会削弱农民对产业项目的认同感,也不利于调动农民长期参与乡村产业建设的积极性。
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市场经营、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合作社管理和农业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能力不足,对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和经营风险的了解也相对有限。现有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为主,在实际操作、分类指导和后续服务方面还有完善空间。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外出,使部分村庄常住人口呈现老龄化特征,能够稳定参与乡村建设和产业经营的人员不足。发展能力和参与力量不足,使部分农民虽然具有参与意愿,却难以有效参与产业经营、公共事务协商和村庄治理,限制了农民主体作用的持续发挥。
在和美乡村建设工作中,部分基层单位更加重视项目进度、建设数量和村庄外观,对农民实际需求、项目使用效果和后续管理关注不足。一些项目主要依靠行政安排推进,村级组织在宣传动员、协商议事和利益协调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行政推动与群众参与衔接不足,容易使农民停留在项目配合者的角色,难以实现规划、建设、监督和管护的全过程参与。
三、提升农民主体性的实践路径
提升农民主体性,首先要使农民认识自身在和美乡村建设中的地位和责任。应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改变依靠文件传达和集中宣讲的宣传方式,通过院坝会、火塘会、村民会议和入户交流等形式,用通俗语言讲清为什么建、建什么、依靠谁建以及成果由谁共享。宣传中既要说明政府在公共投入和制度保障方面的责任,也要明确农民在环境维护、产业发展和村庄治理中的责任。同时,可选择参与度较高、成效较好的村庄作为示范,用身边事展示主动参与带来的变化,引导农民由被动配合转向主动建设。
农民主体作用能否发挥,关键在于农民能否实质参与乡村建设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应建立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实施、监督、验收和评价的全过程机制。项目确定前,应通过村民会议、入户调查等方式了解实际需求,并在符合村庄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吸收多数农民意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顺序。项目建设中,应公开资金来源、建设标准和施工进度,吸收村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督。项目完成后,应组织农民参与验收和效果评价。同时,要规范村民议事、村务公开和民主协商制度,避免少数人的意见代替多数农民的需求。
使农民在乡村产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是增强其持续参与动力的重要条件。应立足特色资源,完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通过订单生产、保底收购、入股分红和就近就业等方式,降低市场风险,使农民由单纯流转土地、提供劳务和出售初级农产品,逐步转向参与生产经营和收益分配。要规范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公开经营和分配情况,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同时,应结合村庄条件,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和庭院经济,拓展增收渠道,使产业成果稳定惠及普通农户。
针对部分农民存在经营与参与能力不足的情况,应整合农业农村部门、职业院校、农业企业等各类资源,建立契合农民需求的培训模式。培训内容依照产业特点分类进行设置,着重进行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合作经营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方式应增加现场教学、实际操作、基地实训与后续指导等形式,助力农民将知识转化为生产经营、乡村治理的能力。同时,要强化对返乡创业人员、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及青年农民的培养,借助示范带动提高其他农民的发展能力。
提升农民主体性,需要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基层组织协调与农民参与之间的关系。应推动政府由直接安排和包办建设,转向规划引导、公共投入、政策支持和监督保障,为农民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基层党组织和村级组织应发挥联系群众、组织协商和协调利益的作用,通过入户走访、村民议事等方式,及时了解农民诉求,引导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和后续管护。同时,应明确政府、村级组织、市场主体和农民的职责,政府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和制度保障,村级组织负责组织动员与利益协调,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产业、技术和服务支持,农民参与决策、建设、监督和维护。在项目考核中,应将农民参与程度、群众满意度、项目使用效果和后续管护情况纳入评价,减少单纯追求项目数量、建设进度和外观效果的倾向,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组织协调、多方支持、农民主动参与的建设格局。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关系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发展,农民参与程度及其受益水平是衡量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当前,昭通市在乡村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基层治理等方面,已经为农民参与创造了一定条件,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仍受主体意识、参与机制、利益联结、发展能力和基层工作方式等因素制约。对此,应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利的基础上,完善参与机制和利益联结方式,加强能力培养和组织保障,使农民有条件参与、有意愿参与并能持续受益。只有把外部政策支持转化为农民的主动行动,才能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昭通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稳定、持续的成效。
参考文献:
[1]陈忠华.一季度昭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开局良好[N/OL].昭通日报,2026-04-24.
[2]陈忠华,聂孝美.开局启新程实干绘新卷——昭通市“十五五”开局之初奋楫争先高质量发展综述[N/OL].昭通日报,2026-05-21.
[3]王春光.关于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问题的思考[J].社会发展研究,2018,5(1):31-40.
[4]梁丽芝,赵智能.乡村治理中的农民主体性困境:样态、缘起与突破[J].中国行政管理,2022(6):151-153.
[5]程广帅,余云翔.城乡产业融合与农民主体性提升[J].农业经济问题,2024(5):122-132.
[6]贾玉娇.乡村振兴战略转化为社会行动的社会动员机制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4(1):97-106.
作者单位:中共昭通市委党校
基金项目:2026年度昭通市党校(行政学院)立项课题“昭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提升农民主体性研究”(项目编号:XGKT20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