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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治理主动权交给农民——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农民主体性重塑的路径创新
文章字数:269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必须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这揭示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确立农民主体性地位,这亦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乡村治理现代化与农民主体性双向互构,治理现代化稳固农民主体,农民主体性赋能治理发展。当下农民主体性建设受内外双重条件制约,发展受限。本文以农民主体性为视角,剖析二者内在机理与现实困境,提出优化路径,助力重塑农民主体价值,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纵深发展。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与农民主体性的理论互构
乡村治理现代化不是单纯的制度调整与技术工具叠加,本质是乡村治理逻辑与主体角色的整体性重塑。农民作为乡村社会的原生主体,与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并非依附关系,而是协同演进的互构关系。治理现代化为农民主体性生长搭建制度与现实场域,农民主体性的发挥推动治理模式不断优化革新,共同构成乡村善治的底层逻辑。
一方面,治理现代化是农民主体性的制度支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打破传统乡村治理自上而下的单向模式,从制度演进、治理转型到数字赋能,为农民明确主体身份、拓宽参与渠道、提升行动能力。其一,制度演进赋予农民主体地位。乡村基层自治制度的持续深化,不断厘清政府、村集体与农民之间的权责边界,从法律与制度层面确立了农民在乡村公共事务中的权利。让农民不再是乡村治理的旁观者,而是拥有合法话语权的主体。其二,治理转型提升农民参与能力。乡村治理从行政管控向服务协商转型,治理不再只是下达政策任务,而是更多倾听村民诉求、回应村民需求。农民在表达诉求、协商决策、公共事务的参与实践中得到锻炼。其三,数字技术拓宽农民表达空间。数字化治理突破了传统乡村治理时空受限。村务公开平台、便民小程序等数字载体逐渐普及,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反映生活难题、参与集体讨论,极大拓宽了农民主体表达与公共参与的现实空间。
另一方面,农民主体性是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源泉。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政策设计,但真正能让治理落地生根的是农民的自觉参与。其一,主体认同奠定治理的情感基础。乡土情结是农民天然的情感底色,当农民真正意识到乡村发展和自身生活福祉紧密相连时,便会跳出“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主动关心村务、参与乡村建设。其二,参与能力保障治理的有效运行。乡村治理涉及各项繁杂事务,单靠基层干部难以实现精细化治理。而当农民能够主动投身到村庄公共事务中来,便能有效填补治理末梢的空白,让乡村治理各项举措真正落地。其三,集体行动推动治理的实践创新。农民以集体形式参与治理时,往往能跳出思维定势,结合本村探索更接地气的治理方式。这些源于农民自身探索的本土化治理智慧,能够不断丰富乡村治理的实践形态。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农民主体性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
在乡村转型的冲击下,乡村人口结构和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动,农民主体性培育与发挥遭遇阻滞。其中既有农民自身的短板,也有外部环境的支撑乏力,二者共同制约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效能。
从内生动力层面,农民在主体结构、参与意识与数字素养中存在结构性缺失。一是主体结构失衡。城镇化进程中吸纳了大批乡村青壮年群体,致使留守群体多为老人和妇女,治理参与群体呈现老龄化。青壮年作为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大量外流造成了主体结构失衡、主体代表性弱化。二是参与意识模糊。农民受到长期自上而下的治理惯性从而产生了依赖心理,默认治理是政府和村干部的职责,而自身只需被动服从安排。村民关注更多的只是个人家庭琐事,对村庄发展疏离漠视,主体责任观念淡化。三是数字素养欠缺。数字治理已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乡村农民普遍存在数字素养短板。多数农民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不会使用线上村务平台,难以适应数字治理。数字技能的缺失,让这部分群体被隔离在数字治理体系之外。
从外部支撑层面,存在基层组织活力不足、产业基础薄弱、资源配置重物轻人、治理工具错位的支撑乏力。一是基层组织活力不足。村级自治组织是凝聚、引领村民参与治理的核心组织,但当前乡村基层组织存在活力不足的倾向。队伍结构趋于老化,年轻后备力量不足,部分干部对村民的实际需求把握不实。动员方式趋于固化,较多沿用行政化的传统路径,缺乏与村民之间的有效互动,难以真正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二是乡村产业基础薄弱。产业是吸引人才的重要依托,也是农民参与公共治理的经济基础。在现实环境中乡村仍依赖传统零散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缺乏特色产业与集体经济支撑。农民收入渠道狭窄,没有多余时间和精力关心村务、参与治理,客观上压抑了主体性的发挥。三是资源配置重物轻人。乡村建设资源投入中,存在重硬件设施、轻人文培育的倾向。各地热衷于物质硬件投入,在农民公共精神培育、乡土文化传承等人力资本建设上投入不足。资源配置失衡导致农民难以形成主动参与治理的内生自觉。四是数字治理工具与需求错位。乡村数字化治理建设存在治理平台界面繁琐、流程复杂等问题。平台设计多从管理出发,较少贴合农民日常使用场景。当农民认为操作麻烦自然不愿继续使用,数字赋能农民的作用就难以真正落地。
三、以农民主体性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现代化路径创新
重塑农民主体地位、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需立足乡村现实,从组织、培育、保障三维度协同发力,破除现实梗阻,推动农民主体性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协同发展。
组织引领层面,基层组织是激活农民主体性的核心载体。需摒弃片面政绩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导向,将农民意愿与幸福感作为治理评价核心。同时优化村级党组织队伍结构,吸纳返乡青年、乡贤等力量,转变行政指令式工作方式,在服务人民中凝聚民心。
主体培育层面,聚焦精神和能力提升。通过乡土文化活动重构乡村共同体意识,唤醒农民家园归属感。实施普惠性数字技能培训,补齐农民的数字短板。优化主体结构,吸引青壮年回流,搭建多元参与平台,让农民真正参与治理。
支撑保障层面,夯实农民主体性发展的物质基础。立足乡村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减轻生计压力。调整资源配置导向,加大对“投资于人”的力度。优化数字治理平台,简化操作流程,让数字工具真正成为农民参与治理的便捷抓手。唯有如此,才能重塑农民主体地位,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走深走实。
四、结语
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坚守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激发农民创造力。二者互构共生,治理现代化为农民成长筑牢根基,农民主体性为乡村善治注入动能。当前乡村治理困境,根源在于农民主体性培育与发挥不足。唯有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强化组织引领、提升主体能力、健全保障体系,将治理主动权交还农民,方能激活乡村内生动力,让乡村治理贴合民心、更具温度。
作者单位:东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与农民主体性的理论互构
乡村治理现代化不是单纯的制度调整与技术工具叠加,本质是乡村治理逻辑与主体角色的整体性重塑。农民作为乡村社会的原生主体,与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并非依附关系,而是协同演进的互构关系。治理现代化为农民主体性生长搭建制度与现实场域,农民主体性的发挥推动治理模式不断优化革新,共同构成乡村善治的底层逻辑。
一方面,治理现代化是农民主体性的制度支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打破传统乡村治理自上而下的单向模式,从制度演进、治理转型到数字赋能,为农民明确主体身份、拓宽参与渠道、提升行动能力。其一,制度演进赋予农民主体地位。乡村基层自治制度的持续深化,不断厘清政府、村集体与农民之间的权责边界,从法律与制度层面确立了农民在乡村公共事务中的权利。让农民不再是乡村治理的旁观者,而是拥有合法话语权的主体。其二,治理转型提升农民参与能力。乡村治理从行政管控向服务协商转型,治理不再只是下达政策任务,而是更多倾听村民诉求、回应村民需求。农民在表达诉求、协商决策、公共事务的参与实践中得到锻炼。其三,数字技术拓宽农民表达空间。数字化治理突破了传统乡村治理时空受限。村务公开平台、便民小程序等数字载体逐渐普及,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反映生活难题、参与集体讨论,极大拓宽了农民主体表达与公共参与的现实空间。
另一方面,农民主体性是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源泉。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政策设计,但真正能让治理落地生根的是农民的自觉参与。其一,主体认同奠定治理的情感基础。乡土情结是农民天然的情感底色,当农民真正意识到乡村发展和自身生活福祉紧密相连时,便会跳出“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主动关心村务、参与乡村建设。其二,参与能力保障治理的有效运行。乡村治理涉及各项繁杂事务,单靠基层干部难以实现精细化治理。而当农民能够主动投身到村庄公共事务中来,便能有效填补治理末梢的空白,让乡村治理各项举措真正落地。其三,集体行动推动治理的实践创新。农民以集体形式参与治理时,往往能跳出思维定势,结合本村探索更接地气的治理方式。这些源于农民自身探索的本土化治理智慧,能够不断丰富乡村治理的实践形态。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农民主体性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
在乡村转型的冲击下,乡村人口结构和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动,农民主体性培育与发挥遭遇阻滞。其中既有农民自身的短板,也有外部环境的支撑乏力,二者共同制约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效能。
从内生动力层面,农民在主体结构、参与意识与数字素养中存在结构性缺失。一是主体结构失衡。城镇化进程中吸纳了大批乡村青壮年群体,致使留守群体多为老人和妇女,治理参与群体呈现老龄化。青壮年作为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大量外流造成了主体结构失衡、主体代表性弱化。二是参与意识模糊。农民受到长期自上而下的治理惯性从而产生了依赖心理,默认治理是政府和村干部的职责,而自身只需被动服从安排。村民关注更多的只是个人家庭琐事,对村庄发展疏离漠视,主体责任观念淡化。三是数字素养欠缺。数字治理已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乡村农民普遍存在数字素养短板。多数农民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不会使用线上村务平台,难以适应数字治理。数字技能的缺失,让这部分群体被隔离在数字治理体系之外。
从外部支撑层面,存在基层组织活力不足、产业基础薄弱、资源配置重物轻人、治理工具错位的支撑乏力。一是基层组织活力不足。村级自治组织是凝聚、引领村民参与治理的核心组织,但当前乡村基层组织存在活力不足的倾向。队伍结构趋于老化,年轻后备力量不足,部分干部对村民的实际需求把握不实。动员方式趋于固化,较多沿用行政化的传统路径,缺乏与村民之间的有效互动,难以真正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二是乡村产业基础薄弱。产业是吸引人才的重要依托,也是农民参与公共治理的经济基础。在现实环境中乡村仍依赖传统零散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缺乏特色产业与集体经济支撑。农民收入渠道狭窄,没有多余时间和精力关心村务、参与治理,客观上压抑了主体性的发挥。三是资源配置重物轻人。乡村建设资源投入中,存在重硬件设施、轻人文培育的倾向。各地热衷于物质硬件投入,在农民公共精神培育、乡土文化传承等人力资本建设上投入不足。资源配置失衡导致农民难以形成主动参与治理的内生自觉。四是数字治理工具与需求错位。乡村数字化治理建设存在治理平台界面繁琐、流程复杂等问题。平台设计多从管理出发,较少贴合农民日常使用场景。当农民认为操作麻烦自然不愿继续使用,数字赋能农民的作用就难以真正落地。
三、以农民主体性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现代化路径创新
重塑农民主体地位、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需立足乡村现实,从组织、培育、保障三维度协同发力,破除现实梗阻,推动农民主体性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协同发展。
组织引领层面,基层组织是激活农民主体性的核心载体。需摒弃片面政绩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导向,将农民意愿与幸福感作为治理评价核心。同时优化村级党组织队伍结构,吸纳返乡青年、乡贤等力量,转变行政指令式工作方式,在服务人民中凝聚民心。
主体培育层面,聚焦精神和能力提升。通过乡土文化活动重构乡村共同体意识,唤醒农民家园归属感。实施普惠性数字技能培训,补齐农民的数字短板。优化主体结构,吸引青壮年回流,搭建多元参与平台,让农民真正参与治理。
支撑保障层面,夯实农民主体性发展的物质基础。立足乡村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减轻生计压力。调整资源配置导向,加大对“投资于人”的力度。优化数字治理平台,简化操作流程,让数字工具真正成为农民参与治理的便捷抓手。唯有如此,才能重塑农民主体地位,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走深走实。
四、结语
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坚守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激发农民创造力。二者互构共生,治理现代化为农民成长筑牢根基,农民主体性为乡村善治注入动能。当前乡村治理困境,根源在于农民主体性培育与发挥不足。唯有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强化组织引领、提升主体能力、健全保障体系,将治理主动权交还农民,方能激活乡村内生动力,让乡村治理贴合民心、更具温度。
作者单位:东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