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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辩证统一
龚旭
文章字数:2118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新时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宝贵经验,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创新与发展,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鲜明特色。深刻把握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辩证统一关系,将这一重大原则融入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核心要义
  要准确理解“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这一原则,必须科学界定“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各自内涵。
  “有效市场”的核心在于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一个有效的市场,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是要素自由流动,各类生产要素能够依据价格信号、竞争机制在城市、产业、企业间自由高效流动;二是竞争公平有序,所有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优胜劣汰机制健全;三是价格反应灵活,价格信号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成本,引导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四是创新驱动强劲,市场能够形成对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的有效激励。
  “有为政府”的关键不在于“无所不管”的“全能”,而在于“恰到好处”的“善为”。一个有为的政府,其职责主要体现在:一是宏观经济的“稳定器”,通过中长期规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公平竞争的“守护者”,通过建立健全市场规则、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三是公共服务的“供给方”,致力于提供优质普惠的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弥补市场失灵。四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五是战略导向的“引领者”,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进行前瞻性布局和战略性投入。
  二、“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内在统一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并非简单并列,更非此消彼长,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首先,“有效市场”是“有为政府”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划、干预,如果不能顺应这一规律,甚至扭曲市场信号,其效果必将南辕北辙,导致资源错配和效率损失。因此,政府的任何“有为”之举,都应以是否增强了市场的“有效性”为根本检验标准。其次,“有为政府”是“有效市场”生成的条件和保障。市场并非天然“有效”,市场的有效性依赖于一套完善的制度规则,而这套规则需要政府来供给和执行。从产权界定与保护、契约执行到市场监管,这些构成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石,无一能离开政府的作用。此外,市场在公共品供给、外部性、收入分配等领域存在天然的“失灵”,必须依靠政府的“有为”来弥补和纠正。最后,二者“相结合”的精髓在于实现“互补共生”与“良性互动”。实践中,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要勇于放手,不乱作为;该由政府履行职责的领域,政府要敢于担当,不缺位。二者的关系是动态调整的,随着发展阶段、产业特性和具体情境的变化而不断优化。
  三、在动态平衡中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最优结合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关键在于把握度、找准位、强协同。一是恪守边界,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是要做市场规则“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监管者”,破除影响生产要素顺畅流动的政策“藩篱”和行政壁垒。“有所不为”不是当甩手掌柜,而是尊重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当好企业的“店小二”。政府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用法律的刚性约束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定清晰红线,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二是优化方式,实现“有效的有为”。有
  为政府的作用不是要弱化或取代市场,而是通
  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有效弥补市场的不足,及时识别和纠正市场失灵。政府难以掌控众多微观经济主体的动态信息,但能够以法治规则,引导各个经济主体通过市场自发秩序调整其行为。政府的“有为”要从习惯于行政命令、事前审批,转向更多运用法治方式、市场手段和事中事后监管。要善于通过制定标准、完善环境、搭建平台、提供信息等服务性举措,引导和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治理效果。三是筑牢根基,夯实“有效”与“有为”的制度保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市场有效和政府有为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是中国在面对新发展阶段复杂挑战时给出的核心解决方案。它不是一个静态的口号,而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目标是最终形成市场活力充分释放、政府调控精准高效的良性互动格局,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课题项目:本文系2026年度全省党校(行政院校)系统课题“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中政府与市场权界研究”(2026YNDXXT1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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