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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促进办法》施行
文章字数:558
笔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11月1日,合肥将正式施行《合肥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安徽省首部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政策文件。
《办法》紧扣“公众参与”在立法项目“立项、起草、审查、实施”全流程中,构建10种参与方式。同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立法意见常态化征集机制,让公众建议“有处收、有人管”。
针对公众参与“流程模糊、操作无序”难题,《办法》构建规范化参与机制,让每一步参与都有标准、有依据。《办法》要求,立项阶段“锚定需求”,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申报立法项目时,应当研究参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反映的需要立法解决的事项,确保立项“靶向施策”。起草审查阶段“细化流程”,对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可委托专家、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起草;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审查项目草案时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同时明确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的具体要求,确保公众参与“规范有序”。实施阶段“强化评价”,立法后评估阶段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公开立法后评估项目名称、内容、说明及意见提出方式、期限等,让评估过程“阳光透明”,推动规章动态优化。
《办法》明确,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劳务费等费用由意见征集部门承担,同时可通过颁发证书、通报表扬等方式对参与立法的公众给予激励。 (刘静文)
《办法》紧扣“公众参与”在立法项目“立项、起草、审查、实施”全流程中,构建10种参与方式。同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立法意见常态化征集机制,让公众建议“有处收、有人管”。
针对公众参与“流程模糊、操作无序”难题,《办法》构建规范化参与机制,让每一步参与都有标准、有依据。《办法》要求,立项阶段“锚定需求”,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申报立法项目时,应当研究参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反映的需要立法解决的事项,确保立项“靶向施策”。起草审查阶段“细化流程”,对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可委托专家、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起草;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审查项目草案时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同时明确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的具体要求,确保公众参与“规范有序”。实施阶段“强化评价”,立法后评估阶段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公开立法后评估项目名称、内容、说明及意见提出方式、期限等,让评估过程“阳光透明”,推动规章动态优化。
《办法》明确,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劳务费等费用由意见征集部门承担,同时可通过颁发证书、通报表扬等方式对参与立法的公众给予激励。 (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