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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加码”满意“加分”
文章字数:2143

公安执法面广量大,遍布街头巷尾,涉及千家万户。如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省公安交警系统着力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构建与“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相适应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运行体系,推进交管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让执法公信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更足。
源头治理可视化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是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每天一早,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案管中心的电脑屏幕,都会显示昨天各中队执法数据汇总情况。
依托这些数据,案管中心民警第一时间对事故处理、案件办理等5个重点执法要素进行全量评议,通过对交警现场执法的智能监督,及时掌握并化解苗头性执法风险。
据介绍,今年以来,结合“日评议”“周调度”等执法办案机制,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1万余起事故类警情处置中,已实现行政复议纠错、诉讼败诉“零发生”。
那么,在此基础上,怎样进一步深挖数据潜能,解决各地执法尺度不一问题,推动影响执法规范的风险隐患,更多从“事后处置”走向“源头治理”?
为此,省公安厅交管总队从打破不同类别的执法数据分散在不同系统、不同部门的壁垒入手,将全省交警支队的执法数据集中整合、统一管理,构建出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这套体系的牵引下,省公安厅交管总队统一各类执法数据标准规范,并以此对全省16个地市的交警支队完成执法状况数字建档,形成综合“画像”。
此前,“画像”显示,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整体执法状况较好,但部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存在短板,容易发生关键环节记录缺失的情况。
根据这一反馈情况,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动改进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提高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申诉权、公平权。
执法过程可追溯
不久前,在合肥市淮海大道与大众路路口,许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该辖区交警中队辅警查获。
让许某某感到颇为新鲜的是,给他开罚单的,是一套远程执法系统。
通过这套执法系统,远程值守民警审核违法信息证据后,视频连线许某某,规范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这一“云警务”执法新模式的实行,不仅有效缓解警力不足、提升执法质效,而且执法数据即时传输,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目前,省公安厅交管总队正试点使用执法记录仪音视频“智能监管系统”,通过建立“AI筛选+法制员复核”双检机制,提升对执法行为的精准纠错效率。
同时,持续开展“每月一主题”专项执法检查,高质量推进案卷智慧管理,通过评选全省“最优”“最差”卷宗,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制之有衡,行之有度”,管住环节、管好细节,制度标准的完善和运行机制的确立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石和保障。为此,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先后制定办理醉驾案件执法指引等4个规范性文件,细化规范重点案件标准化处理流程,提升交警系统整体执法规范化水平。
据介绍,过去一年,我省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两类刑事案件,均未发生因执法问题被检察机关绝对不起诉、检察机关通知立案撤案等情况。
高效服务可感知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归根到底,是以“执法为民”为价值指引。
前段时间,常年在外地务工的阜阳市民王先生驾驶证即将到期。要不要专门请假回家办证,一度让他十分纠结。
这边刚打“瞌睡”,那边送来“枕头”。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一条短信,让王先生直接免受了奔波之苦。
短信显示,王先生的驾驶证符合期满换证“主动办”条件,他不必亲自前往,只需回复短信,车管所即可为他办理。
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牵引,省公安厅交管总队不断探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应用场景,推动交管工作由“管理”向“治理”迈进。
今年4月,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全面推行创新车驾管服务模式10项措施,提供“主动办、提醒办、直接办”等服务,预计惠及全省147万驾驶人、410万机动车所有人。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涵外延不断丰富拓展,对高水平执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如何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方法,更好统筹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
此前,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途经京台高速呈坎服务区附近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在应急车道内违停,存在事故隐患。
原来,这辆小轿车的司机,正在为病危的父亲联系转院医院。于是,交警当即决定,先行为该司机护尾,将他安全送至就近的服务区。
提及父亲病情,司机一度哽咽,经过交警耐心安抚,他的心情逐渐缓和,意识到了违停错误。临别之际,他感动地拥抱了两位在他无助时伸出援手的交警。
近年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依法依规推进柔性执法,持续拓展清单,去年全省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00万起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既考虑法律“文本法”,也考虑群众“内心法”,省公安厅交管总队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艺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安徽日报记者 方舢 通讯员 杨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