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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落实新科普法 引领科普高质量发展
文章字数:3775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新科普法),这是科普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也是我国科普事业的一次升级。此次修订,充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升华了20多年来全国科普工作的成熟实践经验,根据科普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科普体制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和科普设施建设,丰富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注重做好相关其他法律的衔接,通过法治凝聚科普力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新科普法对我国未来科普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此次修法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2章内容,由原先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新修订的科普法,体系更加完备、科学、合理,指导性很强,将科普重要性上升到新高度,赋予科普新的时代使命,开启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一、新科普法的亮点
一是拓展深化了立法宗旨和依据。新科普法第一条增加“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国家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体现了新时代科普工作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全面性、系统性。
二是明确了科普的新时代定位。新科普法第四条强调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更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第五条指出要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明确了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第三条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培养和弘扬创新文化。第六条强调科普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技伦理。第十一条增加规定科普的直接目标: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引导公民培育科学和理性思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
四是强化了全社会的科普责任。新科普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到第二十八条,具体规定了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新闻出版机构、网络平台、农村基层组织、城市基层组织、科技馆等各类主体在内的各类科普主体的科普责任。这不仅细化完善了科普主体的科普责任,还拓宽了科普责任的覆盖面,提高了规定的精度。
五是强调了科普公益属性。新科普法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科普工作职责,突出强调了科普公益属性。新科普法不仅在第十一条规定了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在第三十八条还明确指出,国家要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进行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
六是进一步强调了科普信息的合法性、科学性。新科普法对科普内容提出了应具有“合法性、科学性”的要求,为科普活动的信息环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新科普法第三十五条指出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第三十六条指出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
七是强化了面向特殊区域和群体的科普。新科普法第五条规定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科普要求。关注老龄社会问题,关注残疾人,新科普法第二十一条为老年人、残疾人科学素质提升设置专门条款,规定相关机构应普及知识技能,提升他们在信息获取、识别、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八是完善了网络科普制度。面对数字时代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科普法完善了网络科普制度。第二十五条指出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拓展科普渠道、手段,在第三十六条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九是提出设立全国科普月。新科普法第六条规定将每年9月作为全国科普月。设置科普月有利于集中、密集开展面向公众的长时间段的科普活动,有效增强科普活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升了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
十是新增了“科普活动”专章。此专章明确提出要促进支持科普活动。包括对科普产品服务研究开发、科普作品创作的支持和鼓励,同时还增加了对发展科普产业、推动科普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提出通过科普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为科普活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十一是新增了“科普人员”专章。新增“科普人员”专章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增“科普人员”专章指出要强化科普人员队伍建设,规定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提升科普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同时明确指出,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了职业发展方向和有效激励,有利于壮大科普人才队伍。
十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科普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指出要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的覆盖面。第三十七条指出国家鼓励有条件的科普组织和科技人员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拓展国际科普合作渠道等。第五十条规定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第四十八条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
二、积极贯彻落实新科普法
贯彻落实新科普法,可以有效推动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贯彻落实新科普法,做好新时代科普工作,任重道远,必须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类媒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修订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科普法的广泛宣传解读,使广大人民群众准确理解把握新科普法中的新制度、新举措及其意义,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动形成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新科普法的热潮,为新科普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为扎实做好科普工作打牢坚实的基础。二是针对重点人群普及。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企业、社会团体科普工作者等科普主体,组织专门培训和学习,使其深入理解法律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升依法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三是提前谋划全国科普月。广泛动员、广开群智,科学谋划好2025年全国科普月活动,让科普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
第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法律落地见效。地方和有关部门应依据新科普法,结合实际,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衔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主体职责和工作流程。二是出台激励政策。制定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
第三,加大对科普事业的经费投入。一是加大财政支持。政府要保障科普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专款专用,用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活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二是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平台,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投入科普,如鼓励企业设立科普基金,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普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三是构建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产业、资助科普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推动科普事业。
第四,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科普人才是推动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需搭建多元培养平台,提供系统培训,提升科普人才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同时还应完善科普专兼职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加强科普的表彰奖励,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
第五,强化全社会的科普责任。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新科普法为科普工作全面展开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抓手,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营造的有利环境,建立协同机制,明确分工,共同推进科普工作。二是促进社会参与。发挥科协、学会等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接联系,动员科普志愿者、科普达人等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普的良好氛围,推动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
第六,加强监督评估。一是建立监督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科普项目、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查,确保依法开展。二是完善评估体系。制定科学的科普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对科普效果、质量等进行评估,将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资源分配的依据。
做好科普工作,不仅能提升个人科学文化素质,惠及千家万户,同时必将赋能国家创新发展,科技自立自强。科普是全社会共同的使命,下一步要推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应当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动员社会各方在充分认识新时代科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基础上,把学习贯彻新科普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投入和参与科普事业,共同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形成“大科普”格局,让科普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行动,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创新的社会根基。
此次修法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2章内容,由原先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新修订的科普法,体系更加完备、科学、合理,指导性很强,将科普重要性上升到新高度,赋予科普新的时代使命,开启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一、新科普法的亮点
一是拓展深化了立法宗旨和依据。新科普法第一条增加“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国家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体现了新时代科普工作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全面性、系统性。
二是明确了科普的新时代定位。新科普法第四条强调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更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第五条指出要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明确了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第三条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培养和弘扬创新文化。第六条强调科普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技伦理。第十一条增加规定科普的直接目标: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引导公民培育科学和理性思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
四是强化了全社会的科普责任。新科普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到第二十八条,具体规定了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新闻出版机构、网络平台、农村基层组织、城市基层组织、科技馆等各类主体在内的各类科普主体的科普责任。这不仅细化完善了科普主体的科普责任,还拓宽了科普责任的覆盖面,提高了规定的精度。
五是强调了科普公益属性。新科普法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科普工作职责,突出强调了科普公益属性。新科普法不仅在第十一条规定了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在第三十八条还明确指出,国家要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进行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
六是进一步强调了科普信息的合法性、科学性。新科普法对科普内容提出了应具有“合法性、科学性”的要求,为科普活动的信息环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新科普法第三十五条指出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第三十六条指出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
七是强化了面向特殊区域和群体的科普。新科普法第五条规定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科普要求。关注老龄社会问题,关注残疾人,新科普法第二十一条为老年人、残疾人科学素质提升设置专门条款,规定相关机构应普及知识技能,提升他们在信息获取、识别、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八是完善了网络科普制度。面对数字时代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科普法完善了网络科普制度。第二十五条指出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拓展科普渠道、手段,在第三十六条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九是提出设立全国科普月。新科普法第六条规定将每年9月作为全国科普月。设置科普月有利于集中、密集开展面向公众的长时间段的科普活动,有效增强科普活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升了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
十是新增了“科普活动”专章。此专章明确提出要促进支持科普活动。包括对科普产品服务研究开发、科普作品创作的支持和鼓励,同时还增加了对发展科普产业、推动科普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提出通过科普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为科普活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十一是新增了“科普人员”专章。新增“科普人员”专章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增“科普人员”专章指出要强化科普人员队伍建设,规定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提升科普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同时明确指出,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了职业发展方向和有效激励,有利于壮大科普人才队伍。
十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科普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指出要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的覆盖面。第三十七条指出国家鼓励有条件的科普组织和科技人员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拓展国际科普合作渠道等。第五十条规定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第四十八条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
二、积极贯彻落实新科普法
贯彻落实新科普法,可以有效推动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贯彻落实新科普法,做好新时代科普工作,任重道远,必须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类媒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修订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科普法的广泛宣传解读,使广大人民群众准确理解把握新科普法中的新制度、新举措及其意义,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动形成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新科普法的热潮,为新科普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为扎实做好科普工作打牢坚实的基础。二是针对重点人群普及。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企业、社会团体科普工作者等科普主体,组织专门培训和学习,使其深入理解法律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升依法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三是提前谋划全国科普月。广泛动员、广开群智,科学谋划好2025年全国科普月活动,让科普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
第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法律落地见效。地方和有关部门应依据新科普法,结合实际,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衔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主体职责和工作流程。二是出台激励政策。制定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
第三,加大对科普事业的经费投入。一是加大财政支持。政府要保障科普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专款专用,用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活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二是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平台,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投入科普,如鼓励企业设立科普基金,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普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三是构建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产业、资助科普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推动科普事业。
第四,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科普人才是推动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需搭建多元培养平台,提供系统培训,提升科普人才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同时还应完善科普专兼职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加强科普的表彰奖励,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
第五,强化全社会的科普责任。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新科普法为科普工作全面展开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抓手,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营造的有利环境,建立协同机制,明确分工,共同推进科普工作。二是促进社会参与。发挥科协、学会等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接联系,动员科普志愿者、科普达人等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普的良好氛围,推动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
第六,加强监督评估。一是建立监督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科普项目、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查,确保依法开展。二是完善评估体系。制定科学的科普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对科普效果、质量等进行评估,将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资源分配的依据。
做好科普工作,不仅能提升个人科学文化素质,惠及千家万户,同时必将赋能国家创新发展,科技自立自强。科普是全社会共同的使命,下一步要推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应当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动员社会各方在充分认识新时代科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基础上,把学习贯彻新科普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投入和参与科普事业,共同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形成“大科普”格局,让科普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行动,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创新的社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