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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要求企业食品 安全总监“述职”
文章字数:506
让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不当摆设,认真履职,并将履职情况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形成年度履职书面报告,通过加强食品安全自我监管,更好守护“舌尖安全”。近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创新推出《六安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履职报告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总监履职报告制度》),进一步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总监履职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六安市A类、B类食品生产企业,由食品安全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并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和提交年度履职书面报告,报告制度包括适用对象、总监职责、履职要求、奖惩建议等内容。通过报告制度,让食品生产企业全力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留痕,职责到位。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推行《总监履职报告制度》,旨在更有效地指导企业切实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严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要求。(唐欢)
《总监履职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六安市A类、B类食品生产企业,由食品安全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并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和提交年度履职书面报告,报告制度包括适用对象、总监职责、履职要求、奖惩建议等内容。通过报告制度,让食品生产企业全力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留痕,职责到位。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推行《总监履职报告制度》,旨在更有效地指导企业切实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严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要求。(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