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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湿地保护法律知识,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孙成龙
文章字数:1564
  在新发展阶段,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愈发强烈。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我国湿地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全,其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的重要一环,除具有涵养水源、改善小气候、固碳增汇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外,还可提供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和教育科研等多种社会经济功能。因此湿地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生境。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以“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会议主题,而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湿地保护提供坚实保障。为此,我国先后出台《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已从2022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是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近年来,湿地保护也始终是安徽和合肥的重点工作之一。从安徽省来看,其2015年就制定了《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在2018年对其进行了修改,并将11月6日定为安徽湿地日。合肥市则出台《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等,为湿地保护进行法制护航。经不懈努力,合肥也荣膺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
  今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湿地的生态修复与保护与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法律需要人来遵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也要靠每个人的努力来打造。因此普及湿地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普法是一项基础性长期工作,依法保护湿地,归根到底要靠全民法治素养的提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抱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做到日拱一卒,不可一刻懈怠。
  普及湿地保护法律知识,首先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理论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压实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利用好各级党组织的网络,密切联系群众,让党员在宣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其次,要让书本的法律知识与生动的实践活动相结合。如《湿地保护法》对泥炭沼泽进行了专门条款的规定,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等。我们可组织群众到泥炭沼泽进行实地走访,让群众在亲近自然的过程中切身感受泥炭沼泽是所有生态系统中最大的长期碳存储地,其在时刻守护着我们,进而自觉提高法律保护意识。再次,要做到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有效互动。在线上,相关机构和媒体应开展湿地保护法律的宣传,利用好网络新媒体和智能软件等制作精良的宣传视频等吸引更多人关注,并发布线下相关活动。在线下,则可通过湿地保护日、宣传周等开展普法活动,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通过在现场悬挂标语、摆放展版、发放材料和解答相关法律问题的方式,营造现实热烈的宣传氛围,并可将现场活动内容再上传到线上进一步宣传。最终使得线上与线下的宣传形成良性循环效果。然后,要将打造固定普法基地与动态普法相结合。依托太平湖、巢湖等湿地公园和各类教学科研机构打造固定的普法基地,定期组织人员到基地进行湿地保护法律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动态进行湿地周边排污行为和生物观测等活动,来自合工大的港澳台学生项目组在调研时发现大天鹅首现巢湖就是很好的例子。定期走访湿地保护相关重点企业,为其宣传最新湿地保护法律知识。最后,各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合力普法。司法机关应及时公布相关立法说明和典型案例,为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源泉,并召开相关教育警示大会等。各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应结合实地情况,将相关法律法规互通有无,织密法网,有意识地进行协同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法律意识,在课堂思政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进行湿地保护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作者简介:孙成龙,男,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2022CX106)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JZ2023HGQA0104)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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