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一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科技创新
第05版:产业创新
第06版:对话新质生产力
第07版:科普安徽
第08版:数字安徽
第09版:最美科技工作者
第10版:科技动态
第11版:综合
第12版:乡村振兴
第13版:理论
第14版:理论
第15版:理论
第16版:理论
标题导航
食品安全专题科普宣传活动走进蒙城县庄周街道十里社区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以旧换新惠民生 绿色消费促发展
“就”在金秋,“职”面未来
高盐摄入对肠道微生物并不友好
2024年安徽省优秀家庭农场(品牌)推介展示
版面概览
旧版电子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文章字数:214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罚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魏星)
安徽科技报 电话/传真:0551-84908822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
安徽科技报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