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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碳市场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文章字数:1371
在2020年9月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庄严宣告中国致力于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大决定,其中,完善碳市场交易制度、积极且稳妥地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工作,被视为推动这一转型的核心要素之一。自2013年起,中国便在国内七大核心城市启动了碳市场的试点项目,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全国性的碳市场在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交易。这一系列进展,得益于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坚定政策导向,以及绿色金融市场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响应,共同促使碳交易机制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善。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与金融交易特性的双重影响下,我国碳市场面临着制度供给显著不足的困境,特别是在私法、公法和社会法等多个法律维度上,挑战重重。具体而言,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尚未得到清晰界定,这直接导致了碳市场经纪业务中,以间接代理制度作为市场主体权利保障的措施捉襟见肘,难以充分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碳资产管理业务在遵循《信托法》方面遭遇了合规性难题,使得该业务在法律框架下的运作受到制约。在公法层面,碳市场的监管规则因法律位阶的混乱、部门权限的交叉以及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出现了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双重缺陷,这不仅影响了碳市场的规范运行,也削弱了其公信力。最后,以交易所为核心的碳市场社会治理体系,在成员实体的权益保障以及程序正义的实现上,还存在明显的短板,亟需进一步完善。
传统碳市场的法律调整模式表现出分散性和碎片化的特点,这是由于在碳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私法、公法以及社会法各自在调整碳市场时展现出了不同的优势与局限性。因此,为了克服这种基于领域划分的分割式保护,需要转向一种更为综合和整体性的法律保护框架,实现碳市场法律调整的一体化与全面保护。《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研究》一书从私法、公法以及社会法三个维度,对碳市场的法律基础关系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不仅揭示了我国碳市场在私法自治方面的特点,即以信义义务为核心,强调私力救济的重要性;还阐述了碳市场在公法规制方面的路径,这一路径主要聚焦于公共性和金融性的双重监管;同时也探讨了碳市场在社会法治理方面的实践,特别是以碳排放权交易所作为核心,强调自律管理的作用。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该书清晰地揭示了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整体性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碳市场的发展不仅关乎当代人之间的公平,也牵动着后代人的权益。因此,在构建碳市场的法律制度时,必须不断地审视并评估其法律治理手段,以确保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并持续优化。要破解碳市场在法律治理上的难题,关键在于充分利用私法、公法以及社会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治理效能。然而,每种治理手段都蕴含其独特的逻辑体系和实施上的挑战。本书的研究价值在于,它深入碳市场法律治理的各个领域,从法律的基本关系到权利义务的架构,再到现实面临的问题,层层剖析碳市场制度供给中存在的短板。在此基础上,本书厘清了私法、公法和社会法在碳市场治理中的具体作用,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碳市场主体间的权力与权利、职责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重新平衡,旨在促进各法律治理要素之间的和谐互动与深度融合。(乔刚,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与金融交易特性的双重影响下,我国碳市场面临着制度供给显著不足的困境,特别是在私法、公法和社会法等多个法律维度上,挑战重重。具体而言,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尚未得到清晰界定,这直接导致了碳市场经纪业务中,以间接代理制度作为市场主体权利保障的措施捉襟见肘,难以充分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碳资产管理业务在遵循《信托法》方面遭遇了合规性难题,使得该业务在法律框架下的运作受到制约。在公法层面,碳市场的监管规则因法律位阶的混乱、部门权限的交叉以及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出现了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双重缺陷,这不仅影响了碳市场的规范运行,也削弱了其公信力。最后,以交易所为核心的碳市场社会治理体系,在成员实体的权益保障以及程序正义的实现上,还存在明显的短板,亟需进一步完善。
传统碳市场的法律调整模式表现出分散性和碎片化的特点,这是由于在碳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私法、公法以及社会法各自在调整碳市场时展现出了不同的优势与局限性。因此,为了克服这种基于领域划分的分割式保护,需要转向一种更为综合和整体性的法律保护框架,实现碳市场法律调整的一体化与全面保护。《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研究》一书从私法、公法以及社会法三个维度,对碳市场的法律基础关系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不仅揭示了我国碳市场在私法自治方面的特点,即以信义义务为核心,强调私力救济的重要性;还阐述了碳市场在公法规制方面的路径,这一路径主要聚焦于公共性和金融性的双重监管;同时也探讨了碳市场在社会法治理方面的实践,特别是以碳排放权交易所作为核心,强调自律管理的作用。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该书清晰地揭示了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整体性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碳市场的发展不仅关乎当代人之间的公平,也牵动着后代人的权益。因此,在构建碳市场的法律制度时,必须不断地审视并评估其法律治理手段,以确保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并持续优化。要破解碳市场在法律治理上的难题,关键在于充分利用私法、公法以及社会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治理效能。然而,每种治理手段都蕴含其独特的逻辑体系和实施上的挑战。本书的研究价值在于,它深入碳市场法律治理的各个领域,从法律的基本关系到权利义务的架构,再到现实面临的问题,层层剖析碳市场制度供给中存在的短板。在此基础上,本书厘清了私法、公法和社会法在碳市场治理中的具体作用,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碳市场主体间的权力与权利、职责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重新平衡,旨在促进各法律治理要素之间的和谐互动与深度融合。(乔刚,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