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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订最新技术指南 助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文章字数:1084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最新修订的《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2024版)》(以下简称“指南”),以科学指导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及“千村引领 万村升级”工程。
根据《指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应遵循城乡一体、区域共享、布局合理、环保高效、适用耐用、安全便捷、节能减排、维护方便的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做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考评制度。
按照农村人口300—500人的标准配备1名保洁员,清扫保洁范围包括:集镇、村庄的道路、广场游园、沟塘溪岸。其中,集镇、村庄应做到: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运,无零散生活垃圾,沟塘溪岸无生活垃圾堆放,水面无漂浮生活垃圾。
在收集运输环节,全省应建立完善“农户集中投放,服务企业收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服务企业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等要求,配备满足需要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和作业服务人员。并应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频次、收运路线,确保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且及时、垃圾桶(废物箱)不满溢、垃圾不落地。
其中特别指出,农村宜采用桶(箱)装车载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池(房)、非密闭式垃圾收运车辆及设置在沟塘溪岸边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指南》提出,各地应根据村庄地形、道路、建筑分布等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并应进行地面硬化。收集容器应防雨、阻燃、防腐、抗老化,有利于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装载作业。
在垃圾处理处置方面,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和简易填埋;堆放或倾倒于沟塘溪岸;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的回填用土。应大力推行“市县统一处理”模式,充分利用市、县(市、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现有末端处置设施服务能力不足的市、县(市、区),应提前统筹规划新建或扩建。同时,严禁将农村的工业垃圾、农作物秸秆及杂草、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畜禽粪污等固废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为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指南》提出,服务企业应建立“网格长、网格联络员、网格员”三级网格管理机制,遵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等作业服务。政府应建立市场化作业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价机制,按质按效及时付费。适时开展项目中期评估,促政府、服务企业补差补缺,履约履责到位。此外,市、县(市、区)应设立并公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热线(专线);服务企业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檀美玲)
根据《指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应遵循城乡一体、区域共享、布局合理、环保高效、适用耐用、安全便捷、节能减排、维护方便的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做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考评制度。
按照农村人口300—500人的标准配备1名保洁员,清扫保洁范围包括:集镇、村庄的道路、广场游园、沟塘溪岸。其中,集镇、村庄应做到: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运,无零散生活垃圾,沟塘溪岸无生活垃圾堆放,水面无漂浮生活垃圾。
在收集运输环节,全省应建立完善“农户集中投放,服务企业收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服务企业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等要求,配备满足需要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和作业服务人员。并应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频次、收运路线,确保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且及时、垃圾桶(废物箱)不满溢、垃圾不落地。
其中特别指出,农村宜采用桶(箱)装车载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池(房)、非密闭式垃圾收运车辆及设置在沟塘溪岸边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指南》提出,各地应根据村庄地形、道路、建筑分布等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并应进行地面硬化。收集容器应防雨、阻燃、防腐、抗老化,有利于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装载作业。
在垃圾处理处置方面,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和简易填埋;堆放或倾倒于沟塘溪岸;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的回填用土。应大力推行“市县统一处理”模式,充分利用市、县(市、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现有末端处置设施服务能力不足的市、县(市、区),应提前统筹规划新建或扩建。同时,严禁将农村的工业垃圾、农作物秸秆及杂草、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畜禽粪污等固废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为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指南》提出,服务企业应建立“网格长、网格联络员、网格员”三级网格管理机制,遵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等作业服务。政府应建立市场化作业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价机制,按质按效及时付费。适时开展项目中期评估,促政府、服务企业补差补缺,履约履责到位。此外,市、县(市、区)应设立并公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热线(专线);服务企业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