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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提升乡镇卫生院二级手术能力
文章字数:1385
  到2025年,90%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力争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加快县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健全优质高效的乡村医卫体系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5年,乡村医卫机构定位更加精准,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90%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我省将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分类管理。到2025年,原则上1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一类管理,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二类管理,其他乡镇卫生院实施三类管理。重点支持建设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一类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20万以上、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一类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
  同时,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护士。对未达到分类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改扩建。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采取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院办院管”。
  建设农村急救网络
  我省将着力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一批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建成规范化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提高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同时,强化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分类建设标准,配齐业务用房及检查检验、诊疗救治、急救转诊等设备,加强中医、口腔、全科、护理、康复、急诊、儿童保健等科室建设,提升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和护理能力。
  农村急救网络建设事关群众生命安全。我省将按照10—20公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一类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型救护车,其他乡镇卫生院配备普通救护车,构建县级急救中心、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探索打造农村地区移动医院,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村医收入或“托底”
  我省将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增加全科、儿科、口腔科和中医、康复等紧缺人才供给,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探索招收培养本地生源。到2025年,村医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为调动广大农村医生积极性,我省将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逐步改善区域不平衡等问题,对脱贫县、大别山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千人的乡村等,要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村医收入托底机制。 (程茂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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