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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酒桌上的法律责任
文章字数:1358
  亲朋好友佳节欢聚,举杯相庆在所难免。然而,因过量饮酒导致猝死的悲剧时有所闻,死者亲属将同饮者诉上法庭、请求判令组织者和参与者承担赔偿责任亦不在少数。这一现象说明,如果聚餐时只有酒席上的“规矩”而忽视了相关法律风险,一旦“喝”出意外由谁担责,这其中还有不少说道。
  任性滥饮殒命 苦果自行承担
  【案例】某私营企业春节前夕发给每位职工一箱白酒作为年货,工友们在食堂聚餐时即拿出白酒饮用。车间主任章某本不胜酒力,但不听劝阻,自斟自饮并频频向其他人敬酒,不久醉倒被扶入宿舍休息。第二天早晨,同事发现章某已窒息身亡。章某父母认为同饮者对其子醉酒身亡负有责任,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同饮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30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聚会饮酒,参与者都应以对自身生命安全、家庭和社会负责任的态度把握“度”和“量”,杜绝任性滥饮。民法典第17、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大小、酗酒后果应当具备足够认知,理应做好自我控制和把握。但其不顾他人劝阻而放纵饮酒,丧失自律将己身置于高度危险的境地,应对自己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
  劝酒应当适度 过头就要担责
  【案例】王师傅帮忙给老友陈某修理私家车,收工后陈某邀请王师傅、吴某等人去饭店吃饭,席间禁不住劝酒的王师傅大醉而归。回家后不久,老伴发现他嘴里流沫,喊不应声,连忙送医就诊,但最终抢救无效身亡。事后,王师傅家人以陈某等人劝酒过量为由将他们诉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等6被告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的赔偿责任。
  【评析】过度劝酒可能给自己惹来麻烦。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同饮者因过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强迫性饮酒;明知对方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本案中,死者与陈某等被告是朋友关系,应当知悉其酒量不大,但仍然积极实施劝酒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其死亡结果,因此均应承担过错责任。
  同伴深度醉酒 切记及时救助
  【案例】尹某与孙某等7人相约聚会饮酒至深夜。酒局结束后,孙某陪尹某一起回到宿舍,一进门尹某便躺在床上昏昏欲睡。因厌恶尹某身上散发出的酒气,孙某便到别的房间去刷视频。一小时后当孙某再回到尹某房间时,却发现其已不省人事。随后赶来的医护人员对尹某进行了诊断、抢救,发现系呕吐物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昏迷死亡。事后,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孙某等6人告上了法庭。经法官主持调解,上述参与饮酒者每人赔偿死者亲属10000元。
  【评析】在参与饮酒者达到醉酒状态时,宴会组织者或共饮人就因“先前同饮行为”而对醉酒人负有救助义务,如劝阻酒驾、送医就诊等,否则就应担责。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本案中,除了死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外,在其已经表现出明显的醉酒状态时,被告孙某等未尽到看护、施救义务,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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