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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文章字数:1933
  2月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包含涉黑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破产清算案、网络主播解约案、跨域执行案等。
  涉黑团伙头目获刑25年
  2003年以来,陶某某、胡某某等人通过逞强斗狠确立了在宣城市区的“江湖”地位,以血亲、宗亲、同乡关系为纽带,吸纳王某、徐某、龙某某、陆某某等人,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经济实力维系该组织的正常运行以及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60余起,造成22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10人,在一定区域及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窝藏罪、包庇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罚,判处陶某某、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判处被告单位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的审理,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彻底铲除了为害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准确、有力惩处了有组织犯罪,同步开展“打财断血”“打伞破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府院联动促“烂尾楼”重生
  2014年1月,某置业公司竞得某地块,后因公司爆发债务危机,项目彻底陷入停滞,涉及160余户长达10年无法回迁安置。该公司因多方原因,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被多家法院数轮冻结、查封,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多达95轮,财产无法处置。2021年,债权人向合肥中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2022年3月21日,合肥中院作出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同年4月1日,合肥中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合肥中院多次组织政府、街道以及破产管理人召开府院联动会议,沟通相关事宜。经研判,裁定认可破产管理人制作的通过对该项目整体变卖方式快速变现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同时,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对项目复工开发,防止再次烂尾。2023年1月4日,合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竞拍到该地块;5月15日,破产管理人完成第一批分配工作;6月12日,全部团购户全额拿回购房款本金。2023年7月16日,该项目复工复建,预计今年年底,拆迁安置户将实现回迁安置。
  典型意义:合肥中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通过破产清算方案处置,以最大限度维护拆迁安置户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优势,以最快速度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该案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职能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推动项目成功快速复工复产,实现“烂尾楼”的重生,获得了广大债权人、购房户及拆迁户的广泛认可。
  安可视门铃被邻居起诉
  廖某某、姜某某一家与储某某、邓某一家,系同栋同一楼层的邻居,两家入户门相隔距离60厘米左右。储某某在自家入户门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该摄像头具有摄像存储功能,可通过手机远程操控。廖某某家入户门前的走道区域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姜某某、廖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监控其个人隐私,要求拆除,双方协调未果,诉至法院。
  合肥中院二审认为,该可视门铃摄像头监控范围可以覆盖姜某某、廖某某的门口位置,对姜某某、廖某某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扰的情形客观存在。储某某、邓某安装该可视门铃摄像头系出于对其财产的保护,但将该行为所维护的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进行衡量,不能认为超过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且其尚有其他合理方式达到其财产安全防范目的。故储某某、邓某在其入户门上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未能尽到妥善注意义务,导致其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具有过错,构成对姜某某、廖某某的侵权。法院最终判决,储某某、邓某拆除可视门铃摄像头。
  典型意义: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公民安装带有监控摄录功能的可视门铃摄像头,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安装此类可视门铃摄像头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在公民安装、使用可视门铃摄像头可能会给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下,在安装前应当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并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以减少对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的影响。 (吴文珍 唐瑾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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