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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拖欠工资的调解协议书 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文章字数:534
问:某公司拖欠我的工资和加班费共计26560元,为了不与公司闹僵,我就申请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我与公司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了调解协议书,载明公司于20日内付清欠薪。可是,公司逾期未支付欠薪。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欠薪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欠薪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则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之后,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必先申请劳动仲裁。本案中,公司虽然逾期未支付欠薪,但并不代表其拒绝支付,故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报综合)
答: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欠薪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欠薪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则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之后,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必先申请劳动仲裁。本案中,公司虽然逾期未支付欠薪,但并不代表其拒绝支付,故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