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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年会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文章字数:810
  岁末年初,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举办年会。那么,其间不慎摔倒、醉酒身亡是否构成工伤呢?
  参加年会 不慎摔伤构成工伤
  为激发员工的团队精神,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家公司决定利用周二下午、在其礼堂举办年会,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年会。肖女士在进入跳舞环节上不慎摔倒受伤。肖女士构成工伤吗?
  评析:肖女士构成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关于“员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也指出:“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与之对应,正因为公司在上班时间、于公司礼堂,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年会,明确不准请假、迟到、早退,甚至还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考勤,决定了年会虽然与员工各自的具体工作无关,但已经成为公司工作的一部分,肖女士在跳舞时因地滑不慎摔伤无疑当属工伤。
  参加年会 醉酒死亡不构成工伤
  一家公司举办的年会进入晚宴阶段后,古先生不顾同事劝阻,一再酗酒,甚至乘大家不注意,偷拿半瓶酒一饮而尽。由于烂醉而瘫倒,被送往医院后,古先生因严重酒精中毒等死亡。古先生构成工伤吗?
  评析:古先生不构成工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指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古先生在年会晚宴中不顾同事劝阻酗酒,甚至乘大家不注意偷拿酒喝,导致烂醉,并因严重酒精中毒等死亡,无疑当属其列。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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