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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措施的通知》
三、相关内容说明
文章字数:559
  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小型微型企业: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小微企业目录参照“全国个体经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目录)”。
  就业确有困难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就业确有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
  新返乡创业企业:指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返乡创办企业,之前未在户所在县(区)创办过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首次创业:均指申请相关补贴之前,在省内未创办过小微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
  注:根据有关规定,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两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已被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获得该项目资金补助的园区,不得再申报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项目。
  本通知中各项补贴应自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如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应依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期满后方可申领。
  本通知中“以上”“以内”均含本数。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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