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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 有关稳就业措施的通知》
文章字数:426
  5.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象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6.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对象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标准: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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