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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措施的通知》
文章字数:747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政策实施期限:2024年底。
5.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标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800元/人。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标准: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2000元/人。
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6.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1: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
标准2: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7.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对象: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 (本报综合)
申请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政策实施期限:2024年底。
5.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标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800元/人。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标准: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2000元/人。
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6.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1: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
标准2: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7.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对象: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