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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淮北市相南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正在对辖区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使用“生鲜灯”情况进行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照射肉类、蔬果,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感官认知。
  通讯员 李鑫 高红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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