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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估启动
文章字数:734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联合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估的通知》,启动文创试点单位评估工作,实行试点名单“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制度。2017年,原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据此确定、备案了首批154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试点单位规范管理,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中“建立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的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于2023年开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遵循“以评促管、以评促建、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提高试点单位文创开发工作成效,促进试点单位探索科学发展路径,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健康发展。评估对象试点单位是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或备案的,承担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先行先试任务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单位。评估内容包括试点单位所开展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正确导向、机制建设、资源保障、政策激励、经营业绩、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数字文化、社会效益、消费者满意度等。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将根据评估结果,实行试点名单“有进有出”动态管理,适时扩大试点范围至地市级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以及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机构,并持续优化试点政策。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将通过评估结果,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促进全社会文创工作高质量发展。
  (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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