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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途中货物受损 责任由商家承担
文章字数:360
  问:我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经开箱验货,付清了款项。根据商场送货上门的承诺,由商场安排把洗衣机送到我家,不料途中洗衣机被摔坏。为此,我要求商家换货,但商家认为货物离开商场后损坏的风险应由我承担,故拒绝换货。请问,商家的说法对吗?
  答:《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来说,消费者验货付款之后,即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商品即算交付。但是,《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商家承诺送货上门,实际上就是对商品交付地点的另行约定,即在送达消费者家中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商家。所以,洗衣机途中受损的风险自然应由商家承担,你有权要求商家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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