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4版
发布日期:
免费帮人干活致他人受伤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
文章字数:484
  问:方某与村民邓某聊天时,提到想要修缮自家房屋的屋顶。邓某听后表示自己精通瓦工、水泥工,可以免费前去帮忙,方某没有拒绝。修缮屋顶那天,邓某和邻村郑某一同前来帮工。施工中,因邓某疏忽,导致瓦片掉落,砸伤郑某,郑某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500元左右。请问郑某的医疗费,应由谁赔偿?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邓某帮方某修缮房屋,方某没有拒绝,施工中,邓某不慎将郑某砸伤,其自身对此损害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郑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被帮工人方某来承担。

安徽科技报 电话/传真:0551-84908822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
安徽科技报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