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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文章字数:810
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3月2日,记者获悉,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宣办联合印发《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步伐。
《行动计划》明确,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建成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00个,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0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自觉性明显提升。
《行动计划》提出,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队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四大”工程。
实施“亮牌”提升工程,对已获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村荣誉室进行展陈,实行“挂牌子、亮身份”,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社会影响力。
实施阵地建设工程,建立“农民学法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法治文化广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人民调解室、村(社区)群众微信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为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供场所。
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退役军人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命名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三类”体系,即工作考评标准体系、工作操作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示范体系,通过指导各地参照《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类指标的具体要求和相应的分值,编印不同类型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参考样本,为相关村(社区)的建设工作提供直观、形象的示范模板。
(安徽法制报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管强)
《行动计划》明确,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建成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00个,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0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自觉性明显提升。
《行动计划》提出,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队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四大”工程。
实施“亮牌”提升工程,对已获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村荣誉室进行展陈,实行“挂牌子、亮身份”,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社会影响力。
实施阵地建设工程,建立“农民学法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法治文化广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人民调解室、村(社区)群众微信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为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供场所。
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退役军人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命名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三类”体系,即工作考评标准体系、工作操作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示范体系,通过指导各地参照《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类指标的具体要求和相应的分值,编印不同类型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参考样本,为相关村(社区)的建设工作提供直观、形象的示范模板。
(安徽法制报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