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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着力推动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字数:79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黄文静)“十三五”以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装机、光伏装机较2015年分别增长3倍、11倍,电力供需状况亟需改进。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法律支撑,今年3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计6章63条,分为总则、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生产与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在推动电力发展方面,协调电力发展规划衔接,细化电力建设相关法律条款,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要;在保障电力安全方面,界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用户的权责,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紧急避险等机制,防范化解各类电网风险,切实保障我省电力安全;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了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办理用电业务,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压缩供电抢修服务时限,城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规定了供电企业在不同情形下的中断停电时的事先告知、报告义务,确定了供电企业不得损害用户权益的六种具体行为,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强保障;在推动能源转型方面,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设备入网、电能消纳和收购等相关法律制度,确定了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配电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鼓励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明确要求电力企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志介绍,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需要、确保电力运行安全的需要、提升获得电力水平的需要,全力打造规范、公平、透明、高效的电力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实施办法》共计6章63条,分为总则、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生产与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在推动电力发展方面,协调电力发展规划衔接,细化电力建设相关法律条款,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要;在保障电力安全方面,界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用户的权责,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紧急避险等机制,防范化解各类电网风险,切实保障我省电力安全;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了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办理用电业务,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压缩供电抢修服务时限,城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规定了供电企业在不同情形下的中断停电时的事先告知、报告义务,确定了供电企业不得损害用户权益的六种具体行为,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强保障;在推动能源转型方面,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设备入网、电能消纳和收购等相关法律制度,确定了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配电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鼓励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明确要求电力企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志介绍,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需要、确保电力运行安全的需要、提升获得电力水平的需要,全力打造规范、公平、透明、高效的电力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