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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的 放弃加班费协议无效
文章字数:346
问:我于2021年6月入职某公司,月工资1万元。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了一份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攻关项目,放弃加班费”。加入攻关项目组后,我每天都要加班2小时左右。攻关项目结项后,我因个人原因准备提出辞职。请问,我可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支付加班费的最低标准作了规定。可见,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加班费的法定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该公司的法定责任,侵害了你的工资报酬权,应认定无效协议。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 (本报综合)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支付加班费的最低标准作了规定。可见,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加班费的法定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该公司的法定责任,侵害了你的工资报酬权,应认定无效协议。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