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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的年休假到年底 不得强行清零
文章字数:366
  问:我因忙于工作,直到12月份才突然想起当年的年休假还未休,于是赶紧提出申请,结果被公司以已有多人在“抢休”年假为由拒绝了。我遂提出移到下个年度一起休,可公司说年休假一年一清,不能跨年,并安慰我:年休假虽“清零”了,但有一笔工资补偿。请问我只想休假不想要钱可以吗?
  答: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强行将职工当年未休的年休假一律清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单位应当尽量在1个年度内安排职工休假,如果因生产、工作的特殊性而确实无法安排职工在同一年度休完年休假,可以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跨1个年度安排休假。而且,单位应当允许职工在跨年休假和支取年休假工资之间进行选择。本案中,由于该公司确实因人手不足不能安排你休本年度的年假,而你又不愿“折现”,所以,公司有义务安排你跨年休假。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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