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我省积极推进自建房屋立法进程
文章字数:998
  本报讯(安徽科技报全媒体记者黄文静)12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推进我省自建房屋立法,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9月30日,省政府令第312号公布了《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18日,《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办法》《条例》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了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今年,我省在短短6个月内先后出台了《决定》、《办法》和《条例》,《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我省自建房屋立法工作,社会各方面给予了高度关注,也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12月2日,我省在全国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议上,就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这是第二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标志着我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同时,自建房立法获评安徽省2022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为解决不同阶段整治工作难题,体现立法整体科学性,我省先出台了《决定》,确保我省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依据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设定权限,同步推进《办法》《条例》制定工作。《办法》主要是对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和安全隐患处置等方面予以明确,《条例》主要是对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办法》《条例》各自内容侧重点不同,但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我省自建房屋立法完整体系。
  此外,我省采取“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方式,聚焦现实问题,回应人民所急所盼。此次立法紧扣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处置”“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设置条款。同时,在自建房屋定义、政府部门职责界定、监管体制构建和法律责任设定,以及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开展新技术研发、鼓励建立自建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形成了具有开创性的立法成果。
  《办法》和《条例》的出台,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汇聚各方力量,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

安徽科技报 电话/传真:0551-84908822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
安徽科技报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