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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物不等于食品添加剂
文章字数:1058
  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说到食品添加剂,人们首先会想到这些。不少人因此“谈添加剂色变”。
  “事实上,它们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属于食品非法添加物。”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在接受采访时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范志红认为,公众谈食品添加剂色变,更多的原因是混淆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
  “食品添加剂合法使用都是安全的。迄今为止,我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一起是由于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孙宝国说。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令全国震惊,当时有专家说“三聚氰胺不是一种好的食品添加剂”,一下子吸引了公众的眼球。
  “三聚氰胺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非法添加物。但从此以讹传讹,随后又有苏丹红、瘦肉精,这些食品非法添加物被一些人误认为是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因而背上了黑锅。”说起这些,孙宝国很无奈。
  在范志红看来,一定要分清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的关系。她解释说,合理使用是指符合国家标准对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要求,且符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如染色馒头里面的柠檬黄,或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量,也就是常说的超标,或违背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如用香精腌渍鸭肉伪造牛羊肉等,都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聚氰胺、苏丹红、福尔马林等都是非法添加物。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北京工商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教授曹雁平说。
  范志红表示,除了安全性,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还涉及以次充好、造假等。比如用鸡精加乳化剂冒充真正的鸡汤肉汤,不会造成安全问题,但却是欺骗消费者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相关专家同时指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的违法行为,才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
  “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孙宝国强调。
  我国在设定每种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时开展的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考虑不同年龄、地区、性别的人群一天吃多种食品且长期食用的情况。因此,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范围和用量下使用,不会造成摄入过量,也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此外,我国还对使用中的食品添加剂实行持续的、动态的跟踪评价,根据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食品添加剂重新进行再评估,不断调整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并对部分物质禁止使用。
  (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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