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0版
发布日期:
创业平台可免征增值税
文章字数:281
  问:作为创业平台的大学科技园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大学科技园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享受主体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2.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分别由国务院教育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发布。3.在孵对象是指符合上述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4.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本报综合)

安徽科技报 电话/传真:0551-84908822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
安徽科技报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