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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后发现遗漏请求 不能要求直接增加
文章字数:403
  问: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责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我送达了举证通知书,要求我10天内举证。时隔17天,我想起公司还应该向我支付加班工资,遂直接增加该诉求且要求合并仲裁,但却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绝。请问我真的不能增加请求吗?
  答:你的确不能增加请求并要求合并仲裁。增加或者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的主要情形有四种:请求增加金额;请求变更事项;请求变更期间,如对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段的变更;增加新的仲裁请求。就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处理原则有二:一是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或者变更的,如果属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管辖及受案范围,抑或该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并予以审理或仲裁;二是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的,应当另行起诉或申请仲裁。其依据在于: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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