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签名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 不承担保证责任

字数:331 2023年11月10日 法制在线
  问:张某找我借款,我要其找人担保,张某遂找其好友刘某当保证人,但刘某只在借条上签了名,没明确自己是保证人,也没有刘某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请问,如果张某届时不还款,我可以要求刘某偿还吗?
  答:在有保证人的借款中,借据中应载明保证人的信息、保证责任方式以及保证担保的范围和保证的期间等,并要求保证人在保证人签章处签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如果你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刘某系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的,那么就无权要求刘某承担还款责任。